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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隆光电: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11-0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万
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就万隆光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50 万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14.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58,125,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34,102,383.96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全
部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
第 110ZC034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万隆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
将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3,410.24 万元分别用于年产 150 万台广电智能
网络设备产业化升级项目、光接入设备和智能终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光接入设备和智能终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计划募集资金    累计投资     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号                               投资总额          金额             状态日期
        光接入设备和智能终端
1                                     3,719.07     1,746.77     2019 年 10 月 31 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光接入设备和智能终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本次调整前项目达到预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序号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光接入设备和智能终端研发
    1                                  2019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0 月 31 日
          中心建设项目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的光接入设备和智能终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时间较早。近年来,随

着国内外信息通讯技术的不断升级,行业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对研发设备的选型
和技术工艺的改进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在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同
时,对项目所涉及研发设备选型、采购周期有所延长。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
险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募投项目具体建设情
况并经谨慎研究论证,公司拟调整光接入设备和智能终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进度,将该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

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
光接入设备和智能终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全体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万隆光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万隆光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其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
况及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
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万隆光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万隆光电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廖妍华                      方   欣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