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1 证券简称:广哈通信 公告编号:2019-015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哈通信”)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8 年 6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相应调整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相应变更了原会计政策的 相关内容,并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 2018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等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与影响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持有金融资产的商 业模式以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 风险管理活动,并简化套期会计方法; 4、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的规定,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 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 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 公司 2018 年及以前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新准则开始执行日的列报金融工具相 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 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主要变更内容与影响如下: 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公司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 “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 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 资”及“在建工程”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行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 “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 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费 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列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 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 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 年比较报表已重新表述如 下(金额单位: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受影响的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51,843,128.22 151,843,128.22 应收票据 5,070,420.67 -5,070,420.67 - 应收账款 146,772,707.55 -146,772,707.55 - 其他应收款 3,266,279.79 163,042.35 3,429,322.14 应收利息 163,042.35 -163,042.35 - 固定资产 15,644,419.07 - 15,644,419.0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27,252,882.96 27,252,882.96 应付账款 27,252,882.96 -27,252,882.96 - 其他应付款 4,572,713.21 - 4,572,713.21 长期应付款 - 2,722,046.47 2,722,046.47 专项应付款 2,722,046.47 -2,722,046.47 - 管理费用 53,463,318.14 -35,150,509.66 18,312,808.48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受影响的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研发费用 - 35,150,509.66 35,150,509.6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 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 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合理变 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