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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哈通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711              证券简称:广哈通信                 公告编号:2019-014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44,195,954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
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 28,839,190 股。若前述预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得以实施,公司的股本将增至 173,035,144 股。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况,现拟对《广州广哈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五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44,195,954 元。                              173,035,144 元。

    第二十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44,195,954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173,035,144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 章 程第二十 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 章 程第二十 四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司股份的,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同意。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本章程第二十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四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以内注销;                           10 日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以内转让或者注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在一年以内转让给职工。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 是 公司的权 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 是 公司的权 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九)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   获赠现金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作出决议;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或者出售       (十)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或者出售

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或动力,或者   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或动力,或者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   财务资助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

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

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   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

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   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

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交易事项: 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300 万元;                        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300 万元;                       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取其绝对值计算。

    (6)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       (6)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

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      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

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    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

二个月以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    二个月以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已按照相关规定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已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审计、评估和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决策程    履行审计、评估和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决策程

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本章程;                      (十二)修改本章程;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以内购买、出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以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八)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章及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的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 事 会 依 法 行 使 下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 事 会 依 法 行 使 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         以及公司发行债券和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

案;                                         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       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式的方案;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

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到达股东大会

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未到达股东大会

                                         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九)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十)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    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

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按照《关联交易管理    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按照《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项;

    (十二)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规定;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规定;

    (十四)制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制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         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

权的其他事项。                               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有 过       第一百三十三条 除 本 章 程 另 有 规 定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采取书面表决或举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采取书面表决或举

手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手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各章节、条款顺序号做
相应的调整顺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在证监会指
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