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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哈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
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公司的《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有通信设备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有公司”)的竞争实力,支持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规模扩大,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广有公司注册资本 15,000,000.00 元,增资完成后,广有公
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0,000,000.00 元,公司持有广有公司 100%的股权。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
资本。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9 年 6 月 30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滔                   丘海雄               陈翔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