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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11-22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
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