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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1-1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
提交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
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
服务安全保密备案条件,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
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其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刘勇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具备履行公司总工程师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公司聘任刘勇先生为副总经理兼总工
程师,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本次聘任总工程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
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刘勇先生为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以下无正文)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冲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0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林   雁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0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继荣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