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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福股份: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18-01-25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因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作为原告向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 年 6 月
14 日,长乐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决书((2017)闽 0182 民初 520 号),判决福
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6,685,500 元,并支付利息。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向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强制福建鑫
海冶金有限公司执行上述生效判决。详情可查阅公司 2017 年 10 月 18 日刊登于
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闽 0182 破 1 号之九”
《民事裁定书》。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认为鑫海公司管理人提交的《福建鑫海
冶金有限公司、福州松下港鑫顺仓储有限公司、福州鑫航资源利用创新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及出资人
组表决通过;根据《重整计划》,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不低于依照破产清算程序
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通过
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故裁定如下:

    1.批准《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福州松下港鑫顺仓储有限公司、福州鑫航
资源利用创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福州松下港鑫顺仓储有限公司、福州鑫航资
源利用创新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鑫海系公司的普通债权按照债权本金比例进行清偿:本
金 30 万元以下(含 3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00%进行清偿;本金 30 万元以上的部
分按照 15%进行清偿。该方案在本次裁定批准后 30 个工作日内执行完毕。

    综上,根据裁定结果,公司预计将收回清偿款项共计 1,257,825 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
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 2016 年度已对本案涉及的 6,685,500 元合同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
案件的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给公司
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闽 0182 破 1 号之九)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