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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福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19-09-23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5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福股份”)与全
资子公司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机电”)组成联合体(统

称“乙方”或“总承包方”)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与 HDFC SINPOWER LIMITED(以
下简称“HDFC”或“甲方”或“业主方”)签订了《孟加拉迈门辛 50MWac 光伏项
目 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约为 6374.38 万美元(不含
税,合同含税金额约为 6708.94 万美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

    本项目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计划并网发电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31 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合同虽已对协议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
确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国际经济及政治状况、国家政策、法律制度、
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的风险。

    2)本项目存在因汇率波动、市场物价水平大幅上升等因素造成的预期收益
减低的风险。

    3)本合同建设工期紧,存在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并网发电,导致公司承
担违约的风险。

    4)本合同在业主融资关闭前,需要公司垫资建设。预计在 2019 年 12 月 10

日之后,业主方融资闭口,由业主方按照 EPC 合同约定向 EPC 工程总承包方支付
合同款,如业主方未能按时完成融资闭口并向 EPC 总承包支付合同费用,可能将
导致公司延期收回垫资款项。

    4.如本项目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同时也将有效促进公司 EPC 工程总承包业务及海外业务的发展。

    二、合同的基本情况

    1.签署时间:2019 年 9 月 20 日

    2.签署地点:新加坡

    3.合同当事人:HDFC SINPOWER LIMITED、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与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联合体

    4.合同标的:孟加拉迈门辛 50MWac 光伏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
“该项目”或“项目”)
    5.合同期限:项目计划并网发电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31 日

    6.合同金额:6374.38 万美元(不含税,合同含税金额约为 6708.94 万美元)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HDFC SINPOWER LIMITED

    (2)注册资本:500 万美元

    (3)法定代表人:黄汉国(NG HAN KOK)

    (4)注册地址:孟加拉国达卡市米尔布尔 12-A,2/2 路 153/2 号楼(House
153/2, Road 2/2, 12-A, Mirpur, Dhaka, Bangladesh)

    (5)经营范围:新能源投资(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6)关联关系说明:与永福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
务。

       (8)履约能力分析:

       项目公司大股东是新加坡上市公司 SHS Holdings Ltd.的全资子公司,具有
较强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本项目已取得当地政府的相关建设
许可、批文,具备开工建设的条件。根据公司对本光伏电场项目的初步分析,孟
加拉迈门辛 50MWac 地面光伏项目建成后将具有良好的投资收益。

      2.联合体合作方(新创机电)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钱有武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 3 号 A 楼

1层

       (5)经营范围:销售:电力设备、电缆电线、网络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通
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复印、打字、晒图;
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新创机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本项目设备采购。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6374.38 万美元(不含税,合同含税金额约为 6708.94 万美元)

      2.工程建设内容:建设项目总容量为 50MWac(直流侧容量为 72.7MW)的光

伏电站,并包含新建 1 座 132kV 升压站以及 132kV 送出线路。

      3.总承包方工作范围:

      设计(E):负责光伏发电系统、站区布置、电气系统、建筑结构、给排水、暖

通与空调系统、安防系统及消防系统等施工图、竣工图设计、涉网部分设计、保

护整定设计等;设备采购(P):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如:管桩、光伏组件、支架、

汇流箱、集中式箱逆一体机、升压站电气一次设备、综合自动化系统、直流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安防及图像监控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送出线路设备、

电缆及附件、场内照明、中控楼照明、全站防雷接地等设备采购;土建和建筑安

装工程(C):负责光伏场区土石方开挖、回填和平整、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给排

水工程、场区围栏的施工的土建施工、升压站的土建安装工程以及所有其它项目

的建筑、安装工程、132kV 送出线路土建安装工程、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

试运行、消缺、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

容。

    4.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2019 年 9 月 25 日现场施工进场

        2020 年 1 月 31 日并网发电

    5.结算方式:
   (1)根据工程进度提交付款申请,业主方在确认工程量之后向总承包方支付
已确认工作量的 90%合同款,保留 10%作为付款保留金,直到提交质量保函后结
清所有的保留金。

   (2)工程总承包合同 10%价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在收到总承包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
10%质保金银行保函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业主方向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总价的
10%。

    6.合同生效条件:

    本项目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履行期限:项目计划并网发电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31 日

    8.收入确认政策: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
    9.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项目公司 HDFC 股东方融资获得。本合同在业主融
资关闭前,需要公司垫资建设。预计在 2019 年 12 月 10 日之后,业主方融资闭
口,由业主方按照 EPC 合同约定向 EPC 工程总承包方支付合同款。
    10.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

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五、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关注持续增加,新能源业务蓬勃发展。东南亚地

区拥有丰富的发电基础资源,但开发水平相对落后,电力缺口较大,近年来逐渐
成为新能源项目投资的热土。永福股份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充分发
挥自身技术实力,大力开拓东南亚市场。
   本项目为永福股份继越南涵剑 49MW 光伏总承包项目之后的又一个重大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该合同的履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市场

份额,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为公司在海外新
能源及相关业务领域打开更广阔的市场,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品牌产生积极影响,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本合同的履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
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本项目相关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