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英可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17-10-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一七年九月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赵旭、龙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
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1-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4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4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 4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4
三、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 5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5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6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 6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 7
七、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 7
(一)核查对象 ................................................................................................ 7
(二)核查方式 ................................................................................................ 8
(三)核查结果 ................................................................................................ 8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9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2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 12
(一)董事会的批准....................................................................................... 12
(二)股东大会的批准 ................................................................................... 12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3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
发行条件 ........................................................................................................ 13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 16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 16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22


                                                       3-1-1-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保荐书、本发行保荐书   指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英可瑞、发行人、公司       指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可瑞有限                 指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
前海深瑞                   指   深圳市前海深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尹伟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A股                        指   每股面值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标准委、标准委         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信部、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能源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十三五                     指
                                纲要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律师、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4 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保荐书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主要保留 2 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
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而非数据错误。




                                       3-1-1-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赵旭、龙敏担任本次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赵旭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主持
或参与的项目有:坚瑞消防 IPO、张化机 IPO、四川美丰可转债、百花村公司债、
宁西路桥私募债等、海印股份非公开项目、乾照光电非公开项目和天润控股非公
开项目、海印股份可转债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在会项目:碧桂
园物业 IPO 项目。
    龙敏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主持
或参与的项目有:天润控股非公开、乾照光电非公开、海印股份资产证券化、海
印股份非公开发行、派特罗尔 IPO 、科士达 IPO 、耐威科技改制辅导、明微科
技改制辅导、迈乐数码改制辅导、雷柏科技改制辅导、文登城投企业债、2007
深圳中小企业集合债等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在会项目:东莞铭
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吴建航,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吴建航先生: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
目有:宝通科技并购重组项目,蓝海股份、航天检测、福慧科技、商安信、策源
股份、华清飞扬、开心麻花等多家新三板挂牌和定增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郑晓明、刘天宇。
    郑晓明先生: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
项目有:新开源 IPO、达华智能 IPO 和猛狮科技 IPO 项目、田园生化改制辅导、

                                3-1-1-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摩德娜改制辅导、贝斯特改制辅导、天润控股非公开发行和海印股份可转债等项
目。
    刘天宇先生: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参与的项目
有:恒大文化新三板挂牌及再融资、碧桂园红筹私募债、碧桂园物业改制辅导等。


       三、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及邮政编码      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 77 栋二、三层,518052

       法定代表人      尹伟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25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6294056Q
                       2002 年 4 月 24 日(2015 年 12 月 22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成立日期
                       司)
        电话号码       0755-26580610

        传真号码       0755-2658062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zincrease.com

        电子邮箱       zjb@szincrease.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董事会办公室
      关系部门
         负责人        邓琥

        联系电话       0755-26586000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截止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包括控股子公司)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
股份的情况;


                                      3-1-1-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二)英可瑞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
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英可瑞权益、在英可瑞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英可瑞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本保荐机构与英可瑞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内核部门审
核及内核小组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
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投资相关业务立项规则》的规定,对本项目
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本保荐机构立项委员会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做出准予本
项目立项的决定,并确定了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
    2、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行管委会下设立质控部,负责投行保荐项目的内部审核。
2016 年 5 月 6 日至 2016 年 5 月 9 日,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本项
目的项目负责人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向质控部提出内核申请,质控部组织相关人
员对本项目的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质控部在完成内核初审程序后,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出具了关于本项目的内核初审意见。
    3、内核小组的审核
    质控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发出内核会议通
知,并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成员共 8 人。内核成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
表人回答内核初审意见及内核成员现场提出的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
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


                                 3-1-1-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会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并经全体内核成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
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推荐本项目。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针对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充分履
行尽职调查职责,在此基础上,本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对本项目的发行申请文件、
保荐工作底稿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审慎核查。
    通过履行以上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程序,本保荐机构认为英可瑞本次发行申
请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
中国证监会推荐英可瑞发行股票项目。


    七、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发行监管问题关于与发行
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
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有关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备案。

    (一)核查对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
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
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英可瑞目前的股东结构中,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只有
深圳市前海深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深瑞”)。前海
深瑞系发行人为实施股权激励而专门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持英可瑞股权外,
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本次核查对象为发行人的股东。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结构
如下表所示:


                                 3-1-1-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尹伟                           2,584.850        60.82%
  2                       邓琥                            502.350        11.82%
  3                      刘文锋                           502.350        11.82%
  4     深圳市前海深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6.325         9.09%
  5                      何勇志                           135.150         3.18%
  6                      吕有根                           119.850         2.82%
  7                       张军                             19.125         0.45%
                       合计                             4,250.000       100.00%

      (二)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调阅了前海深瑞的工商登记资料、财务报表、《合伙协议》及合伙
人身份证信息等文件材料,通过核查,前海深瑞系由发行人主要骨干员工以自有
资金投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实施股权激励,不存在资产由
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三)核查结果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前海深瑞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范的需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除该股东外,
发行人其他股东也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3-1-1-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英可瑞进
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英可瑞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中信建投证券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
的要求,严格遵守现行各项执业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对
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全面自查,针对可
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12 个重点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同时采取切实有效
的手段核查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并以必要的独立性走访相关政府部
门、银行、重要客户及供应商。

                                3-1-1-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就上述财务专项核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作出以下专项说明:
    (一)通过财务内部控制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制度,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二)通过财务信息披露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三)通过盈利增长和异常交易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情况
真实,不存在异常交易及利润操纵的情形;
    (四)通过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严格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
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五)通过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
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真实、合规,毛
利率分析合理;
    (六)通过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及
其交易真实;
    (七)通过资产盘点和资产权属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的主要资产真实存在、
产权清晰,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存货真实,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八)通过现金收支管理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具有完善的现金收付交易制
度,未对发行人会计核算基础产生不利影响;
    (九)通过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 12 个重点事项自查,确认如下:
    1、发行人不存在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收入、利润的虚假增长;
    2、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或其关联方与其客户或供应商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
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
    3、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的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代发行人支付成本、费
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
    4、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PE 投资机构及其关联方、
PE 投资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投资的其他企业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与
发行人发生大额交易从而导致发行人在申报期内最后一年收入、利润出现较大幅
度增长;
    5、发行人不存在利用体外资金支付货款,不存在少计原材料采购数量及金

                                3-1-1-1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额,不存在虚减当期成本和虚构利润;
    6、发行人不存在采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指使关联方或其他法人、自然人
冒充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客户与发行人(即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服务企业)进行
交易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等;
    7、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在建工程等
资产项目的归集和分配过程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目的;
    8、发行人不存在压低员工薪金、阶段性降低人工成本粉饰业绩;
    9、发行人不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不存在通过延迟成本费
用发生期间增加利润和粉饰报表;
    10、发行人不存在期末对欠款坏账、存货跌价等资产减值可能估计不足;
    11、发行人不存在推迟在建工程转固时间或外购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时间等,不存在延迟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时间;
    12、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
务造假的情况。
    (十)通过未来期间业绩下降信息风险披露情况自查,确认发行人对于存在
未来期间业绩下降情形的,已经披露业绩下降信息风险。
    经过财务专项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范
运作等方面制度健全,实施有效,报告期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实披露了相关经营和财务信息。




                                 3-1-1-1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调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
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
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有关公开发行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一)董事会的批准

    发行人于 2016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的批准

    发行人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
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履行
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3-1-1-1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是否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规定的发行条件

    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是否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1、发行人的设立及持续经营时间
    本保荐机构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相关
审计报告、纳税资料、年检资料并经合理查验,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 2002 年 4
月 24 日的有限公司,并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按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
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其前身英可瑞有限
2002 年 4 月 24 日成立以来持续经营并合法存续。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财务指标
    经核查,发行人财务指标如下:
    (1)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
据 ) 分 别 为 19,575,507.46 元 、 60,581,502.72 元 、 97,692,781.57 元 和
37,607,650.47 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
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2)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3-1-1-1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279,236,663.12 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149,579,309.25 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4,250 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
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3、发行人股本缴纳及财产转移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在英可瑞有限整体变
更时用作出资的资产无需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只需办理更名手续,发行人的主
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发行人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经核查,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为从事电力电子行业领域里,高频开
关电源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5、发行人主营业务、董事及高管、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6、发行人股权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所持
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7、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
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建立了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了发行人与股东之间
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
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8、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48300009 号),

                                3-1-1-1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合
 并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公司及
 合并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9、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经核查,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8300018 号),发行人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联
 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的相关规定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0、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1、发行人重大违法情况
     经核查,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说明与承诺,发行人及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
 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
 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
 条规定。




                                  3-1-1-1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电源和电力操作电源等智能高频开
关电源产品的生产销售,该产业当前属于国家政策鼓励产业。国家近期政策制定
了一系列充电设施行业的鼓励政策,如 2015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
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到 2020 年,基本建成适
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 500 万辆电动汽
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在科技
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2016 年 1
月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 号)规定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省(区、市)
安排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明确了奖补资金标准,并由中央财政切块下达
地方,由各省(区、市)统筹安排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相关领域。
    上述政策若出现对本行业不利的变化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调整,将会对发行
人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二)市场风险

    发行人电力操作电源产品最终用户主要包括电网、电厂在内的电力行业以及
通信、轨道交通、大型工业企业,其增长主要依赖于国内电力等基础性行业投资
的拉动。电动汽车充电电源产品的增长主要依赖于电动汽车产业链的快速发展。
上述最终用户的投资决定了整个产业链条的发展,国家宏观经济因素以及上述主
体投资情况都会对公司所处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此外,发行人所处行业整体市场集中度不高,通常新产品推出后,新产品毛
利率水平较高,会吸引较多的企业生产该类产品,而由于各企业技术及生产质量
不尽相同,容易形成以价格竞争为导向的市场竞争格局,导致新产品价格在短期
内下滑较快,从而拉低行业整体盈利水平。

    若发行人不能良好应对市场需求及市场竞争,则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不利


                                3-1-1-1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影响。


    (三)税收政策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
通知》(国发【2011】4 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发行人因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而享受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
实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行人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报告期内享受了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
如果今后国家税务主管机关对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出调整,发行人将无法享受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这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程
度的影响。
    发行人目前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
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如未
来国家的所得税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发行人不能持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发
行人将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利润
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经营风险

    1、产品价格及毛利率下降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新产品毛利率较高,吸引了大量市场进入
者,行业市场竞争逐渐加剧,市场竞争加剧必然导致产品价格下降。如果公司不
能够充分控制成本、有效的应对产品价格下降风险,或者公司不能持续开发出高
附加值、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则产品价格下降将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
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也会对公司的长期成长产生影响。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
为 54.61%、46.52%、43.58%和 42.36%。虽然毛利率受产品结构等多种因素影
响,但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水平整体呈下降趋势。

    若未来发行人不能良好应对价格下降风险,而又未能通过开发新产品及新客

                                  3-1-1-1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户来拓展业务空间,则发行人可能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2、客户集中度提升的风险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
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8.50%、54.57%、34.42%和 47.17%。2015 年
较 2014 年比重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电动汽车充电电源产品收入占比快速
提高,且该产品客户相对集中导致。2016 年较 2015 年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
公司在 2016 年电动汽车充电电源销售收入继续提升,客户有所增加,前五大客户
合计销售额所占有所降低。若未来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可能给本公司经营带
来一定风险。如果公司重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本
公司生产经营,给本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外协加工风险

    公司原材料中PCBA以外协加工方式完成,结构件等以外协采购为主。如果
外协厂商不能实际履行《委托加工协议》等约定的相关义务,或公司对外协厂商
选择不善、质量控制出现漏洞,则可能影响公司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此外,
主要外协厂商的生产能力若无法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也会对公司产生一定不利
影响。
    4、租赁厂房风险

    公司目前生产用厂房主要为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77栋及78栋部分厂
房,公司已与出租方签订了三年的租赁合同。未来存在到期无法续约以及租金上
涨导致成本上升的风险。如厂房不能续约,搬迁期间,公司生产会受到一定程度
影响。
    发行人目前研发办公场所系通过购买深圳 TCL 光电科技会籍方式,作为企
业会员取得相关服务和物业使用权,若上述会籍合同因法律法规变动或实际执行
等因素,导致发行人无法使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承诺由其承担相应损失,但
搬迁期间仍会对公司研发活动造成影响。

    5、研发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持续的研发能力要求较高。公司自创
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技术的研发与创新,坚持自主创新产品道
路,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3-1-1-1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月,公司投入研发费用分别为 1,494.59 万元、2,193.96 万元、2,585.04 万元和
767.02 万元。但是,由于技术转化与市场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存
在不能如期开发成功、开发新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新产品开发滞后于别的竞争
对手等潜在风险。

    若发行人在研发的市场方向、技术创新机制、研发团队建设等方面不能适应
未来技术发展及市场竞争,则公司将逐渐丧失技术优势,从而影响发行人持续发
展。

       6、季节性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下游客户,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和采购审批制度,通常
为下半年制定次年年度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批通常在次年上半年,采购
招标也一般较多安排在次年年中或下半年,因此受上述下游客户项目立项、审批、
实施进度安排及资金预算管理的影响,一般而言,发行人全年销售呈现下半年比
例较高的情形,使得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具有一定的季节性风险。
       7、产品质量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公司生产规模及销售规模快速增长,对公司产品
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在生产规模快速扩大的情况下,产品质量不能得
到良好控制,则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8、新能源汽车行业骗补事件影响风险

    2013 年国家加大对新能源的资金扶持后,部分车企非法骗取国家和地方的
高额补贴。国家主管部门进行了骗补核查行动的专项调查,并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2017 年 2 月 4 日先后处罚了 11 家骗补车企并追回骗补资金 23 亿元。
    虽然中央财政已出台相关新制度,对新能源车企在研发和销售环节的补贴进
行了重新规定,但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中的下游企业,若因
骗补事件被处罚导致其生产制造的新能源汽车减少,影响汽车充电设备的需求,
则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财建〔2016〕958 号结合新能源汽车补贴执行情况进行了相应细化和
调整,主要调整政策:
                       2017 及 2018 年执行财建〔2016〕958 号规定,2019 及 2020
   补贴政策
                   年按照上述政策下调 20%。
   补贴发放              取消年初预拨,统一变为年底清算,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

                                     3-1-1-1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未来随着上述补贴的逐步退出,新能源汽车需求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从而
对新能源汽车产业产生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快速增加,2014 年末、2015 年末、
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 4,034.51
万元、12,595.04 万元、17,780.45 万元和 20,084.28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
别为 41.47%、46.78%、54.69%和 59.45%。由于公司电动汽车充电电源产品单
一客户采购量较大,单一客户应收账款金额也相对较高,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
按期或无法回收的情况,本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2、存货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公司存货也快速增加,2014 年末、2015 年末、
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存货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 2,620.84 万
元、7,587.86 万元、6,120.29 万元和 4,115.60 万元。公司主要以订单为主要决
策依据,制定采购计划。如果客户订单无法执行,或者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可能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持续降低,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

    3、期间费用快速增长风险

    近年来公司加大了产品研发投入以及市场拓展投入,因此公司管理费用、销
售费用增长较快。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2,289.08 万元、3,998.57 万元和 4,361.65 万元;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1,027.95
万元、1,835.00 万元和 2,745.60 万元,有较大增幅。为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
业地位和竞争优势,公司未来仍将加大研发和市场投入,但若该等投入无法带来
收入的快速增长,则会对公司未来盈利产生影响。
    4、营业外收入风险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收入金额分别为 587.42
万元、1,261.31 万元和 2,369.77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
25.19%、18.13%和 20.93%,主要为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和产品研发政府补助
等。如果发行人未来不能持续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等优惠政策,可能会对发

                                 3-1-1-2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行人未来盈利造成一定影响。


    (六)募投项目的风险

    发行人募集资金将用于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综合产业化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
源研发中心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及发行人实际经营状况做
出。但由于市场发展和宏观经济形势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发行人预计的行业竞争激烈程度不足,将会对项目的实
施进度、投资回报和发行人的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由于本次募投实施后,发行人生产规模将有较大提升,对发行人的生产
管理、销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可能会导致销售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其
次,本次募投实施后,发行人固定资产将大幅提升,折旧将有所增加,从而对发
行人利润有所影响。


    (七)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快速增长。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人成长
性专项意见系基于公司报告期的生产经营成果,并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内外
部环境进行审慎核查后所作的专业判断。但公司未来成长性受宏观经济环境、产
业政策、竞争格局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若未来出现对公司发展不利的因素,
将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出现波动,使公司偏离原有的成长性预期,无法实现报
告期内的高增长率水平。


    (八)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伟先生现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 60.82%的
股权,尹伟先生可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资本支出、关联交易、人事任免、
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施加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存在公司
决策不利于中小股东的潜在风险。




                                 3-1-1-2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
的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
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
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不是主要来自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受发行人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
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保荐机构内核
小组的审核。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申请材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投行相关业务内核工作规则》,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
英可瑞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3-1-1-2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的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吴建航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旭               龙敏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内核负责人签名:

                                       相 晖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1-23
附件一: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授权赵旭、龙敏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该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旭                  龙敏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1-24
附件二:


   关于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情况及承诺事项的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担任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赵旭、龙敏的相

关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保荐                 在审企业情况
代表     注册时间      (不含本项         承诺事项          是/否          备注
  人                       目)
                                    最近 3 年内是否有过违
                     主板(含中小 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
                     企业板)1 家: 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
                                                             否
                     碧桂园物业 股 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
赵旭    2010-09-19   份有限公司     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
                                    自律处分
                                    最近 3 年内是否曾担任           乾 照光 电非 公开 发
                     创业板 0 家    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     是     行项目于 2015 年 11
                                    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月上市
                                    最近 3 年内是否有过违
                     主板(含中小 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
                     企业板)1 家: 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
                                                             是
                     东莞铭普光 磁 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
龙敏    2011-01-27   股份有限公司   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
                                    自律处分
                                    最近 3 年内是否曾担任           乾照光电非公开发
                      创业板 0 家
                                    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     是     行项目于 2015 年 11
                                    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月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1-25
3-1-1-26
附件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的专业意见




                     保荐机构




                  二〇一七年九月




                      3-1-1-27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英可瑞”)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聘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
券”或“本保荐机构”)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建投
证券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比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 29 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
行人进行了审慎调查,认为英可瑞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成
长性方面的要求。现将英可瑞成长性情况及本保荐机构发表的专业意见汇报如
下:
    (本专项意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发行人业务概况

    发行人属于电力电子行业,主要从事智能高频开关电源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定位于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核心部件供应商,目前产
品主要包括电动汽车充电电源模块及系统、电力操作电源模块及系统,以及其他
电源产品。产品主要应用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电力系统、以及通信系统、轨
道交通等领域。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发行人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品,按应用领域划分主要如下:




                                 3-1-1-28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电力操作电源模块
                         电力操作电源产品
                                                  一体化电力操作电源系统


                                                       充电电源模块
       英可瑞          电动汽车充电电源产品
                                                       充电电源系统



                                                 通讯、轨道交通、其他特种
                          其他电源产品
                                                       工业等电源产品



    二、所处的行业发展分析

    (一)电动汽车充电电源
    随着国内电动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电动汽车的快速增加与充电设施建设相
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行业迎来了快速增长的契机。而作为
充电设备的核心组成部分电动汽车充电电源将随着行业的整体发展而快速发展。

    1、市场供需缺口较大,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
    当前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远落后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在部分区域已
成为限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据工信部统计数据,截至 2015 年我
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 50 万辆。而当前我国公共充电桩数量不足 5 万个,
目前充电设施建设速度远远落后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而充电桩建设的密度
和使用的便捷性是决定新能源汽车未来发展较为关键的因素。




                                               数据来源:工信部、公开资料


                                 3-1-1-29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为此,国务院从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整体布局考虑,提出了加大充电设施建设
的整体规划。2015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给出了
明确的指引。根据该文件要求,未来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 100%建设充电设施
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
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 10%;每 2000 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到 2020 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
足超过 500 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于 2015 年 10 月印发的《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未来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需求巨大,根据需求预测结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到 2020 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 1.2 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 480 万个,
以满足全国 500 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数据来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




                                 3-1-1-30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数据来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
    按照目前 1 座充电站平均投资 400 万元、1 个充电桩平均投资 1-1.5 万元来
估算,未来五年国内充电站市场将达到 480 亿元左右,分散式充电桩市场将达
到 480-720 亿元。从行业整体发展来看,发行人充电电源模块产品作为充电桩
的核心部件,将伴随整个行业的快速发展而发展。

    2、稳定明确的行业政策环境,推动整个行业快速发展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于 2015 年 10 月印发的《电动汽
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明确了各地的发展规划。2015 年至
2020 年全国各个地区充电桩推广规划如下:
推广区域     包含省市             推广目标                        推广计划
           北京、天津、     到 2020 年新增集中式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
           河北、辽宁、     冲 换 电 站 超 过 7,400   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 1:7,城
加快发展   山东、上海、     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      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 0.9
地区       江苏、浙江、     250 万个,以满足超过      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
           安徽、福建、     266 万辆电动汽车充        车比例力争达到 1:12,城市核心区公
           广东、海南等     电需求。                  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 2 公里。
           山西、内蒙古、
                            到 2020 年新增集中式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
           吉林、黑龙江、
                            冲 换 电 站 超 过 4,300   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 1:8,城
           江西、河南、
示范推广                    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      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 1 公
           湖北、湖南、
地区                        220 万个以满足超过        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
           重庆、四川、
                            223 万辆电动汽车充        比例力争达到 1:15,城市核心区公共
           贵州、云南、
                            电需求。                  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 2.5 公里。
           陕西、甘肃等
积极促进   广西、西藏、     到 2020 年新增集中式 省会等主要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
地区       青海、宁夏、     充换电站超过 400 座, 车比例不低于 1:12,城市核心区公共


                                        3-1-1-31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新疆等          分散式充电桩超过 10     充电服务半径小于 2 公里。
                          万个,以满足超过 11
                          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
                          求。

                      资料来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


    京津冀地区及长三角地区部分省市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如下:


 省市              城市充电设施规划                                来源

         2016 年,北京市计划新建 5,000 根公用
                                                  《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
 北京    充电桩,到 2017 年在全市范围建成平均
                                                  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服务半径 5 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
         预计到 2016 年底,完成 169 座充电站、
         2785 台充电桩的建设,初步实现天津中
 天津                                             天津发改委网站
         心城区每 5 公里以内和郊区 8 公里以内都
         可找到充电桩的充电服务圈。
         到“十三五”末,全省建设充电站 1970 座,
         充电桩 65625 个。其中,公用充电站 153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
河北省   座,充电桩 25730 个;专用充电站 437 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
         座,充电桩 39895 个,具备满足为 20 万 意见》
         辆以上电动汽车(标车)充电的能力。
         经测算,至 2017 年全市新能源充电设施
         规模需达到 10.3 万个,有充电功能的公
         交停保场需 42 座;至 2020 年,全市新能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
 上海
         源充电设施规模需达到 21.1 万个,上海     规划(2016-2020)》(征求意见稿)
         市计划,至 2020 年全市新能源车辆充电
         桩规模至少达到 21.1 万个。
         初步规划是到 2020 年全省建成 20 万根充
 江苏    电桩,约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充电站     江苏省能源局
         208 座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补贴政策的明确,将更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的快速推广。
2016 年 1 月 11 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和能源局发布《关于“十
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通知指
出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服务和应用
环境,2016-2020 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
励。奖补标准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量越大,
奖补资金获得的越多,主要奖补标准如下:


                                      3-1-1-32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单位:辆、万元

                 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                    中部省市(含福建省)
                                                   奖励门
          奖励门槛
 年份                  奖励标    超出门槛部分奖    槛(标准   奖励标   超出门槛部分奖
          (标准车推
                       准        励标准            车推广     准       励标准
          广量)
                                                   量)
                                 每 增 加 2,500                        每 增 加 1,500
                                 辆,增加奖励资                        辆,增加奖励资
2016 年      30,000      9,000   金 750 万元,奖    18,000     5,400   金 450 万元,奖
                                 励资金最高封顶                        励资金最高封顶
                                 1.2 亿元。                            1.2 亿元。
                                 每 增 加 3,000                        每 增 加 2,000
                                 辆,增加奖励资                        辆,增加奖励资
2017 年      35,000      9,450   金 800 万元,奖    22,000     5,940   金 550 万元,奖
                                 励资金最高封顶                        励资金最高封顶
                                 1.4 亿元。                            1.4 亿元。
                                 每 增 加 4,000                        每 增 加 2,500
                                 辆,增加奖励资                        辆,增加奖励资
2018 年      43,000     10,320   金 950 万元,奖    28,000     6,720   金 600 万元,奖
                                 励资金最高封顶                        励资金最高封顶
                                 1.6 亿元。                            1.6 亿元。
                                 每 增 加 5,000                        每 增 加 3,500
                                 辆,增加奖励资                        辆,增加奖励资
2019 年      55,000     11,550   金 1,000 万元,    38,000     7,980   金 700 万元,奖
                                 奖励资金最高封                        励资金最高封顶
                                 顶 1.8 亿元。                         1.8 亿元。
                                 每 增 加 6,000                        每 增 加 4,500
                                 辆,增加奖励资                        辆,增加奖励资
2020 年      70,000     12,600   金 1,100 万元,    50,000     9,000   金 360 万元,奖
                                 奖励资金最高封                        励资金最高封顶
                                 顶 2 亿元。                           2 亿元。
                                                                    资料来源:财政部
    整体来看,随着国家和地方财政扶持政策的明确,以及规划和实施的步骤不
断细化,将加速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公司产品作为整个产业链的一个环节,也将
随着行业的整体发展而发展。

   (二)电力操作电源系统

    电力操作电源系统行业下游主要面向电力行业和非电力行业两部分市场。电
力行业主要由电网和电厂构成,非电力行业主要包括钢铁冶金、煤矿、水泥、石
化等。电力操作电源作为相关领域电力系统的配套设备,随着上述领域基础设施


                                      3-1-1-33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的投资增加而有所增加。
                    2014 年我国电力操作电源系统销售额约为 50.94 亿元,作为电力电源系统
            的核心电源模块销售规模约为 4 亿元,过去三年,年均增长率约为 3%(数据来
            源:赛迪顾问《中国电力电源市场研究报告》),2015 年和 2016 年仍保持相对
            稳定的市场规模。从整体来看,预计未来电力操作电源市场整体较为稳定。


                    三、发行人报告期成长性良好

                    报告期内,发行人体现了良好的成长性,收入、利润规模快速增长。

                  (一)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按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分类构成情况如
            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较上年                    较上年         营业收         较上年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增长                    增长             入             增长
        主营业务收入         14,005.05      38,878.20    51.97%     25,582.53     173.68% 9,347.75              57.19%
        其他业务收入                  -             -          -              -             -              -          -
             合计            14,005.05      38,878.20    51.97%     25,582.53     173.68% 9,347.75              57.19%

                    1、主营业务收入总体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9,347.75 万元、25,582.53 万元、
            38,878.20 万元和 14,005.05 万元,发行人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突出。
                    2015 年和 2016 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较快,较上年的增幅分别为
            173.68%和 51.97%。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
                    报告期,产品销售情况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力    电力电源模块     1,578.76     11.27%      3,044.61         7.83%     2,976.67       11.64%       2,824.15         30.21%
操作    电力操作监控      759.98      5.43%       1,885.79         4.85%     1,467.68           5.74%    1,330.43         14.23%



                                                        3-1-1-3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电源    电力操作系统      48.78     0.35%       93.52        0.24%     242.50      0.95%      341.84    3.66%

            小计        2,387.52   17.05%     5,023.92   12.92%       4,686.85   18.32% 4,496.42       48.10%
电动    充电电源模块   10,258.36   73.25%    29,531.67   75.96%      18,302.50   71.54%     1,754.57   18.77%
汽车
        充电电源系统     516.93     3.69%     2,485.30       6.39%    1,256.97     4.91%    1,819.30   19.46%
充电
电源        小计       10,775.29   76.94%    32,016.97   82.35%      19,559.47   76.46% 3,573.87       38.23%
       其他电源          842.24     6.01%     1,837.30       4.73%    1,336.21     5.22%    1,277.46   13.67%
        合计           14,005.05   100.00%   38,878.20   100.00%     25,582.53   100.00% 9,347.75      100.00%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按应用领域分为电力操作电源、电动汽车充电电源和
            其他电源等三大类。

                   (1)从产品应用领域来看,电力操作电源收入稳定、电动汽车充电电源快
            速增长。
                   发行人是行业领先的电力操作电源产品供应商,电力操作电源一直都是发行
            人传统的核心产品,该类产品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占
            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48.10%、18.32%、12.92%和 17.05%,收入总金额分
            别为 4,496.42 万元、4,686.85 万元、5,023.92 万元和 2,387.52 万元,收入和毛
            利整体维持较为稳定的水平,是发行人稳定的利润来源点。
                   发行人是国内较早涉足电动汽车充电电源模块及系统领域的企业之一,
            2010 年,发行人就开始了电动汽车充电电源模块的研发,并于 2011 年通过电
            力科学研究院检测中心的产品鉴定,在业务实践与拓展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
            和优质,取得了行业先发优势,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得益于国家不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及配套充电设施产业政策的扶
            持力度,国内电动汽车销售规模和保有量也不断增加,发行人大力发展电动汽车
            充电电源模块及系统产品,电动汽车充电电源产品收入逐年增加,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38.23%、
            76.46%、82.35%和 76.94%。
                   尤其是 2015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
            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发布后,电动汽车充电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并
            带动发行人电动汽车充电模块及系统业务的快速增长。

                   (2)从产品类别来看,核心部件类(包含电源模块和监控模块等部件)产
            品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

                                                  3-1-1-35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发行人致力于做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品核心部件的供应商,报告期内,核心
 部件类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3.21%、88.92%、88.64%和 93.64%,
 是发行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体现了发行人以核心部件为主的业务模式。

     (二)随着发行人收入的快速增长,利润规模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利润的来源和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14,005.05    38,878.20     51.97%   25,582.53     173.68%       9,347.75
营业利润           4,086.56     8,954.33     57.17%    5,697.32     219.34%       1,784.07
利润总额           4,297.73    11,321.10     62.71%    6,957.88     198.48%       2,331.13
净利润             3,760.77     9,769.28     61.26%    6,058.15     189.72%       2,091.04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主要是受益于国
 家不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政策的扶持力度,公司电动汽车充电电源模块
 和系统产品的销售规模快速增长,产品毛利率维持较高水平导致产品综合毛利额
 较高。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公司各期营业利润占
 利润总额的比例逐步增加,分别为 76.53%、81.88%、79.09%和 95.09%,报告
 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收支金额相对较小,因此,公司的营业利润的增长是公司净
 利润增长的重要来源。
         2014 年度、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2,091.04 万元、6,058.15 万元、9,769.28 万元和 3,760.77 万元,其中 2015 年
 和 2016 年较前一年分别增长了 189.72%和 61.26%,增长较快。


         四、发行人成长性的基础良好


     (一)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行业竞争优势

         发行人经过多年经营,在行业内积累了一定的优势,为未来发展打下了基础。

         1、技术优势
         发行人业务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技术进步快,客户需求具有定制化、
 多型号的特点。发行人历来重视技术研发,并保持一定的前瞻性,能够根据客户


                                           3-1-1-36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需要及时提供新产品,进而抢占市场先机。
    发行人系高新技术企业,2005 年被认定为软件企业。在智能高频开关电源
领域里,具有良好的技术储备和可持续研发能力。曾获得多项技术创新资金的支
持。
    发行人多年来对技术研发持续高投入,组建了优秀的技术研发团队。主要核
心技术团队人员自发行人设立之初就进入发行人工作,技术团队稳定,且不断增
加新的骨干人员。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技术研发人员 54 人,占员工总人数 22.22%。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均拥有多年智能高频开关电源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经验。截至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专利 17 项、软件著作权 22 项。

       2、成本控制优势
    发行人所处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快,呈现新产品价格较高、毛利率较高的特点,
然而随着技术成熟度的提高和竞争者的加入,供给迅速增加,产品价格下降较快。
鉴于该行业特点,公司需具备良好的成本控制能力。

    发行人在多年经营过程中,较为注重供应链体系的建立和联动,拥有一批长
期合作的供应商并协助供应商改进制造工艺,从而提高采购效率,控制采购成
本。;其次,随着发行人业务的快速增长,采购规模的扩大,规模化采购有利于
原材料采购价格的降低;再次,发行人通过研发及合理的工艺设计,在部件小型
化、标准化方面取得良好进展,降低单位产品的制造成本;最后,发行人地处深
圳市,本地电力电子原材料配套成熟、产品供给充足,也有利于公司采购成本的
降低。
    3、市场先发优势
    发行人的下游客户要为系统集成商,其最终用户主要为电网、电厂、充电设
施运营商等大客户,对其产品质量及稳定性的要求较高,该等客户通常也会考虑
供应其产品的各个链条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同时,发行人产品作为系统的核心
部件,若影响了系统的稳定性,就会影响最终用户的使用效果,也会对发行人向
系统集成商销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作为整个供应链条的重要环节,发行人产
品的质量和稳定性对最终用户的设备运行具有较大的影响。
    上述最终用户,通常会考虑供应商产品在其设施体系的应用案例和应用效


                                 3-1-1-37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果。因此如果能够率先在其体系内实现自身产品的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相对其
它供应商会更有利于后续订单的获取,从而形成市场先发优势。
     发行人多年来,产品质量较好,售后服务全面,获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特
别是在新产品等方面,率先投入使用且使用效果较好,具有一定的市场先发优势。

     4、品牌和客户优势
     发行人始终坚持产品质量和客户优先的理念,在满足客户需求、售后技术服
务等方面,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发行人核心技术保证了产品的高效率、高可靠性和低成本,为客户提供了高
性价比的产品。产品种类全面,能根据客户需求调试产品型号,售后体系优良,
能在最快时间能提出高效灵活的解决方案。“英可瑞”产品在客户中积累了一定的
品牌优势。
     发行人良好的产品质量、持续的研发能力和技术优势为发行人赢得了良好口
碑,发行人积累了较多的优质客户,合作关系稳定,为发行人新产品获得订单奠
定了一定的基础。如采购发行人电动汽车充电电源产品的部分客户是原有电力操
作电源的客户。

     (二)发行人具备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

     发行人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发行人多年注重技术积累,立足
于自身,具备良好的技术积累。

     1、核心技术、技术来源及其在主营业务和产品中的应用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主要来源于自主研发,主要核心技术简介如下:

序
        技术或工艺名称                          技术或工艺内容
号
                            公司经过多年的电源产品开发经验积累,产品的电磁兼容技
      电力电子设备电磁兼    术高性价比设计方案,在器件选型、控制算法、无损吸收、
 1
      容技术                结构设计等方面进行综合设计,保证产品符合相关国内外电
                            磁兼容性的标准和要求。
                            基于高速 DSP 的三相三电平有源 PFC 技术,输入电流对输
 2    三相有源 PFC 技术     入电压的无差跟踪,实现电源模块的功率因数高达 0.99,
                            THD<5%,减小电网的噪音。
      全桥谐振 LLC 软开关   LLC 谐振软开关技术可以实现开关电源的零开关损耗,提高
 3
      技术                  电源模块的效率。
                            单周控制技术具有调制和控制的双重性,能在一个周期内自
 4    单周控制 PFC 技术
                            动消除稳态和瞬态误差,采用单周控制的 PFC 技术功率因数


                                     3-1-1-38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序
         技术或工艺名称                         技术或工艺内容
号
                            高、响应速度快、电网适应性强。

                             电力电源采用高效技术方案,效率高达94%。适应电力标准
                            的要求,输入采用无源PFC技术,实现0.93的功率因数,减
5      高效电力电源模块
                            小电网的噪声;后级采用全桥LLC谐振软开关技术,效率高;
                            采用模块化并联设计技术,实现电力系统的N+1冗余配置。
                             充电桩模块采用高效技术方案,效率高达96%。充电桩模块
                            采用三相三电平有源PFC技术,实现0.99的高功率因数,
       高功率密度充电桩模   THD<5%,减小电网的噪声。后级采用全桥LLC谐振软开关
6
       块                   技术,效率高;输出电压范围从200VDC~750VDC连续可调,
                            满足汽车充电的要求;采用软件均流技术,可多达60台模块
                            并联,应用可拓展性强。
                            户外一体充电桩采用先进的工艺设计,造型新颖、美观大方。
                            该一体充电桩充分发挥柜体的空间,结合散热、功能、部件
7      户外充电一体充电桩
                            尺寸等需求,满足户外IP54要求。该一体充电桩符号国网标
                            准要求,功能齐全,安全可靠,可维护性强。
                            迷你型壁挂一体充电桩采用高功率密度的3.5KW充电桩模块
                            并联,可实现31.5KW内的小型传导式充电需求。该壁挂一体
       迷你型壁挂一体充电
8                           充电桩采用独创的工艺和结构设计,提供人机操作界面及直
       桩
                            流充电接口,并具备相应测控保护功能的专用装置,满足电动
                            汽车充电需求。
                            基于Internet互联网通信技术,把设备的运行和调试信息送到
9      嵌入式开发调试技术   远端客户端或服务器,实现充电桩的远程操作与控制,提高
                            调试和维护效率。
                            逆变器采用模块化设计理念,设计出标准的模块化额定容量
                            产品,通过多机并联控制技术,达到构成不同容量系统的需
10     逆变器多机并联技术
                            求,提高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冗余性。并联技术采用自主模
                            式,任意模块出现问题均不影响其它模块运行,可靠性高。
       回馈式节能有源逆变   采用高速的DSP数字控制器,高精度的16位AD采样,利用放
11
       器                   电功能的拓扑结构,实现回馈电网式有源逆变器,高效节能。
                            采用高速嵌入式处理器,对电力系统的监测数据进行采集和
       电力设备远程监控系
12                          处理,并采用无线网络发送技术,实现实时远程监控制电力
       统
                            设备运行状态,降低电力设备运行监控成本。

     2、发行人近年来产品研发突破情况

序号              内容                                研发突破
                                   2016年,研发出新一代15KW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
 1       新一代非车载充电电源模
                                   电源模块,为国内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电源功率密度
         块
                                   领先的电源模块。
         全系列非车载充电电源模    2015年,研发出3.5KW、7.5KW、15KW全系列非
 2
         块                        车载充电电源模块,范围覆盖200~750VDC全电压范


                                     3-1-1-39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围。
                                        2014年,研发出第一代15KW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
    3        批量进入充电桩市场
                                        电源模块,并广泛投入市场。
                                        2013年,研发出7.5KW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电源模
    4        正式进入充电桩行业
                                        块,并开始在国家电网使用。
                                         2013 年 , 研 发 出 新 一 代 6KW 电 力 操 作 电 源
    5        高功率密度6KW 电力操作
                                        GF22020-10,为国内电力操作电源行业功率密度领
             电源
                                        先的电源模块。
             1E级核电用电力操作电源     2012年,合作研发的1E级核电用高频开发整流模块
    6
             模块                       CHG25035-1E,并成功交付客户鉴定。
                                        2011年,合作开发的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系统在北
    7        开始涉足充电桩行业
                                        京电科院检测中心通过鉴定。
                                        2009年,开始研发HVDC高压通信直流电源,并于
    8        HVDC通信用高压直流电源
                                        2010年推出并运用于中国电信,成为国内较早的
             模块
                                        HVDC电源模块生产厂家。

        3、研发投入持续增加,保障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金额逐年提升,2016 年研发费用较 2015 年增长
  了 17.83%。从占营业收入比重来看有所下降,主要是公司技术转化成果,销售
  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稳健

        1、资产结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7.0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33,781.19 32,508.80     93.30% 26,924.96       92.63%    9,728.56   83.50%
非流动资产        2,368.61   2,334.69     6.70%      2,140.94   7.37%     1,922.45   16.50%
资产总额         36,149.81 34,843.49 100.00% 29,065.90 100.00% 11,651.0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随着业务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总资产规模也不断
  增加。2014 年年末、2015 年年末、2016 年年末和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的资
  产总额分别为 11,651.01 万元、29,065.90 万元、34,843.49 万元和 36,149.81
  万元。2015 年和 2016 年资产总额分别较上年末增长了 149.47%和 19.88%。

        2、资产经营效率良好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表:


                                          3-1-1-40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项目            2017.0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69              2.41           2.91            2.46
存货周转率(次)              1.55              3.16           2.65            1.75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平稳,主
要原因是:
    A、发行人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根据客户信用等因素对
客户的销售回款政策进行差别化管理,按照信用等级给予不同的回款期,并根据
客户的回款情况来控制产品整体的发货进度;
    B、发行人建立了销售货款回收责任制,将货款回款率作为销售人员年度考
核的重要指标,以保证最大可能有效、及时收回货款。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受一
季度淡季及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目录出台较晚影响,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处于同比
下滑水平,2017 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回款速度放缓,公司 2017 年 6 月末的应收
账款净值有所增加。

    2015 年度,发行人存货周转率有所提高,主要原因是:

    2015 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市场快速发展,公司电动汽车充电电源模块业务
订单大幅增加。为了更好地的管理存货,充分利用公司经营营运资金,公司将生
产模式调整为“客户订单和预测需求相结合”的模式,并严格执行有效的仓库出入
库管理制度、采购和外加工制度,确保原料及时、稳定供应,存货周转率得到提
高。

   (四)发行人发行人治理和管理水平不断加强

    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制定了健全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并设立了战略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
形成了健全完善的发行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决策机制。
    发行人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覆盖了经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较为规
范的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的发行人治理结构有利于规避发行人在经营发展过程中
面临的各类风险,保障了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



                                     3-1-1-41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五、发行人未来成长性分析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

    2016 年成为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最关键一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
提出要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其中两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支
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这将成为汽车产业推进产业战略转型的重要途径和方向。
    智能化和新能源成为汽车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在“十三五”规划中,新能源
汽车被明确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国家将通过重点突破关键技术、建设统一
标准、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等方式来推广新能源汽车。

   (二)发行人产品市场前景良好
    根据工信部统计数据,2016 年,全国新能源汽车实现销售 50.7 万辆,同比
增长 53%。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市场需求
也十分旺盛。
    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于 2015 年 10 月印发的《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截至 2014 年底全国共建成充
换电站 780 座,交直流充电桩 3.1 万个。该指南要求按适度超前原则明确充电基
础设施建设目标,到 2020 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 1.2 万座,分散式交流
和直流充电桩合计超过 480 万个。目前所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情况
距离上述建设目标存在较大的差距。
    综上所述,未来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市场空间巨大,本项目主要产品属于电
动汽车公共充电网络建设中的核心设备,增长潜力可观。

   (三)发行人制定了合理的发展规划

    公司将继续以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核心模块为基础,坚持走核心部件供应商
道路,以电动汽车充电电源及电力操作电源产品为主线,充分发挥技术优势、
成本控制优势、市场先发优势以及品牌和客户优势,抓住充电设施市场机会,
通过强化与已有大客户的深度合作关系,持续开拓目标市场的客户,实现充电
设施充电电源模块产品销售快速增长。同时,不断升级电力操作电源产品,稳
健发展电力操作电源客户。继续稳固公司两大主导产品的销售规模和市场地
位。


                                  3-1-1-42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同时,为应对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将提升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的能力。在稳
健发展的基础上,发展新的产品如车载充电电源模块、特种工业电源模块,拓
展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领域,开拓新的高利润产品的市场领域,分散公司的整体
经营风险。

    1、产品和技术开发计划
    (1)产品开发计划
    ① 新一代高效率、高功率密度非车载充电电源模块
    采用现代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技术和数字控制技术,研发新一代高效率、高
功率密度的非车载充电电源模块,模块采用先进的 LLC 谐振软开关技术和数字
化交错并联技术技术,研发新一代 15KW 非车载电动汽车充电电源模块。

    ② 车载充电电源
   研发 3.3KW 和 6.6KW 系列的车载充电电源,满足各种车辆的车载充电需求。
产品设计按汽车级标准要求设计,在 EMC 指标、防震动设计、IP 防护设计等方
面完全满足汽车级标准要求,设计出国内领先的车载充电电源。
    ③ 核电 1E 级智能高频开关电源
   继 续研发 1E 级 智能 高频开关 电源的 升级 产品以满 足我国第 三 代核电
AP1000 建设的需求,为 1E 级直流系统设备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智能高频
开关电源模块。
    ④ 智能电网远程监控系统
   研发新一代电力设备远程监控系统采用“站控管理层--网络通讯层--现场设备
层”的分层分布式设计思想;运用高速嵌入式处理器,对电力系统的监测数据进
行采集和处理;采用无线网络发送技术,实现实时远程监控电力设备和运行状态。
    (2)技术开发方向
    ① 三相有源 PFC 技术
    有源功率因数校正(APFC)技术,亦即主动式功率因数校正,采用高频开
关的工作方式,与无源功率因数校正技术相比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效率高、功
率因数接近 1 等优点,自其上世纪 80 年代诞生以来便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使
得 PFC 趋向大功率、集成化、微型化方向发展。近十几年来,APFC 技术研究
与软开关技术和磁放大技术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功率因数校正的性能。目前,
单相有源 PFC 技术已相当成熟并得到广泛使用,而三相有源 PFC 技术因控制复

                                3-1-1-43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杂,仍为目前电力电子研究的重点和热点。

    ② 全桥 LLC 谐振软开关技术
    开发电源的高效率、高功率密度是目前发展的主流,提高效率的主要途径之
一是减小功率开关的损耗。功率开关的损耗分为导通损耗和开关损耗,导通损耗
由电力半导体器件的技术发展确定,而开关损耗可以通过新型的拓扑结构实现。
LLC 谐振软开关可以实现开关电源中的功率开关管的零损耗。发行人将 LLC 谐
振软开关技术运用到大功率开关电源中,实现大功率开关电源模块的高频化、高
效率、高功率密度。

    ③ 逆变器多机并联技术
    模块化的需求使并联交流电源技术成为研究的热点。世界上有许多国家的电
源公司在交流电源的并联冗余控制技术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有一系列产品投
人了实用。发行人于 2011 年开始研发并联逆变器,并于 2012 年研制成功 5KVA
电力用可并联逆变器。该项目获得“深圳市创新项目”资助。发行人将继续在该技
术领域加强研发,提升技术水平。

    ④ 开关电源数字化技术
    开关电源的数字化技术已是电源产品研发的主流,目前在可并联逆变器、可
并联 UPS、HVDC 高压直流电源、非车载充电电源中得到实际运用,并在新开
发的车载电源中使用。发行人将继续加大对该技术的研发投入,提升产品升级及
在产品中的应用。

    2、市场开拓
    (1)电动汽车充电电源
   以现有客户为基础,继续扩大新的用户,目前公司的下游集成商客户的最终
用户主要为国网等运营商,未来公司将在持续保持国网集成商客户的基础上,继
续开拓多元化客户,并开拓非国网供应链体系的集成商客户。选择合适运营商合
作,向运营商提供整体设备,实现与运营商的直接联合运营合作。
    (2)电力操作电源产品
    保持现有客户的基础上,继续拓展新的客户,通过产品的研发升级,扩大市
场份额,占领相关市场。

    (3)其它产品
    继续推进现有通信及轨道交通等领域电源客户的开拓。实现车载电源产品的

                                 3-1-1-44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突破和增长,实现核电等领域特种电源市场的开拓。

       3、人才引进计划
       继续在研发领域里加大人才引进,未来希望建成行业一流的开关电源研发中
心,拥有 5~8 个研发领军人物,扩充到 150-200 人的研发团队,能同时进行 5
个大型项目的研发。

       4、提升管理效率
       发行人将处于一个新的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发行人的经营地域、业务范围、
人员规模等都将有很大的发展,这就对发行人的内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
发行人将围绕建立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企业经营机制,通过加强信息化管理、流
程化管理、标准化管理,提升管理效率。

       5、融资计划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按计划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一步提高发行人在国内同行业的技术优势,迅速扩大发行人规模,壮大发行人综
合实力。发行人不排除今后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发行新股、债券等方式来筹集资金,
确保发行人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并为股东带来满意的投资回报。

     (四)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未来的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经发行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实施。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投资       入金额
                             主要用于扩大发行人现有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
 1                           产品及部分产品升级的生   23,500              23,500
        品产业化项目
                             产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   用于现有产品升级技术研
 2                                                     7,500                7,500
        发中心项目           究及新产品开发研究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3                           -                         7,500                7,500
        的营运资金
                         合计                         38,500              38,500

     随着国家近几年对新能源汽车及配套充电设备领域的大力政策支持,发行人
的电动汽车充电电源模块业务实现了快速的增长。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发展,

                                    3-1-1-45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现有产能有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高企业的生产自动化程度及生产效率,完善发行人
生产环节,分散外协加工风险和成本。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促进发行人扩大产
能,有效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从而对发行人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竞
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发行人目前主要为电动汽车充电电源及电力操作电源等产品。未来随着竞争
的加剧,该等产品只能获得平均的行业利润水平。因此不断的研发和拓展新的市
场领域,是发行人保持良好利润水平的重要保障。因此,本项目实施后,有利于
发行人新产品的开发和技术的持续创新,确保发行人持续发展。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依靠股东原始资金投入和自身股东积累的资金已不能
满足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需要通过外部融资补充营运资金。在我国现行的
银行信贷体系下,担保尤其是固定资产抵押是决定企业信贷融资能力的重要因
素。


       六、发行人未来发展面临的风险


       (一)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电源和电力操作电源等智能高频开
关电源产品的生产销售,该产业当前属于国家政策鼓励产业。国家近期政策制定
了一系列充电设施行业的鼓励政策,如 2015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
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到 2020 年,基本建成适
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 500 万辆电动汽
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在科技
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2016 年 1
月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 号)规定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省(区、市)
安排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明确了奖补资金标准,并由中央财政切块下达
地方,由各省(区、市)统筹安排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相关领域。
    上述政策若出现对本行业不利的变化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调整,将会对发行

                                  3-1-1-46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人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二)市场风险

    发行人电力操作电源产品最终用户主要包括电网、电厂在内的电力行业以及
通信、轨道交通、大型工业企业,其增长主要依赖于国内电力等基础性行业投资
的拉动。电动汽车充电电源产品的增长主要依赖于电动汽车产业链的快速发展。
上述最终用户的投资决定了整个产业链条的发展,国家宏观经济因素以及上述主
体投资情况都会对公司所处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此外,发行人所处行业整体市场集中度不高,通常新产品推出后,新产品毛
利率水平较高,会吸引较多的企业生产该类产品,而由于各企业技术及生产质量
不尽相同,容易形成以价格竞争为导向的市场竞争格局,导致新产品价格在短期
内下滑较快,从而拉低行业整体盈利水平。

    若发行人不能良好应对市场需求及市场竞争,则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三)税收政策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
通知》(国发【2011】4 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发行人因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而享受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
实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行人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报告期内享受了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
如果今后国家税务主管机关对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出调整,发行人将无法享受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这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程
度的影响。
    发行人目前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
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如未
来国家的所得税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发行人不能持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发
行人将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利润


                                 3-1-1-47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经营风险

    1、产品价格及毛利率下降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新产品毛利率较高,吸引了大量市场进入
者,行业市场竞争逐渐加剧,市场竞争加剧必然导致产品价格下降。如果公司不
能够充分控制成本、有效的应对产品价格下降风险,或者公司不能持续开发出高
附加值、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则产品价格下降将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
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也会对公司的长期成长产生影响。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
为 54.61%、46.52%、43.58%和 42.36%。虽然毛利率受产品结构等多种因素影
响,但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水平整体呈下降趋势。

    若未来发行人不能良好应对价格下降风险,而又未能通过开发新产品及新客
户来拓展业务空间,则发行人可能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2、客户集中度提升的风险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
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8.50%、54.57%、34.42%和 47.17%。2015 年
较 2014 年比重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电动汽车充电电源产品收入占比快速
提高,且该产品客户相对集中导致。2016 年较 2015 年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
公司在 2016 年电动汽车充电电源销售收入继续提升,客户有所增加,前五大客户
合计销售额所占有所降低。若未来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可能给本公司经营带
来一定风险。如果公司重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直接影响到本
公司生产经营,给本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外协加工风险

    公司原材料中PCBA以外协加工方式完成,结构件等以外协采购为主。如果
外协厂商不能实际履行《委托加工协议》等约定的相关义务,或公司对外协厂商
选择不善、质量控制出现漏洞,则可能影响公司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此外,
主要外协厂商的生产能力若无法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也会对公司产生一定不利


                                  3-1-1-48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影响。
       4、租赁厂房风险

    公司目前生产用厂房主要为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区77栋及78栋部分厂
房,公司已与出租方签订了三年的租赁合同。未来存在到期无法续约以及租金上
涨导致成本上升的风险。如厂房不能续约,搬迁期间,公司生产会受到一定程度
影响。
    发行人目前研发办公场所系通过购买深圳 TCL 光电科技会籍方式,作为企
业会员取得相关服务和物业使用权,若上述会籍合同因法律法规变动或实际执行
等因素,导致发行人无法使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承诺由其承担相应损失,但
搬迁期间仍会对公司研发活动造成影响。

       5、研发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持续的研发能力要求较高。公司自创
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技术的研发与创新,坚持自主创新产品道
路,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公司投入研发费用分别为 1,494.59 万元、2,193.96 万元、2,585.04 万元和
767.02 万元。但是,由于技术转化与市场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存
在不能如期开发成功、开发新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新产品开发滞后于别的竞争
对手等潜在风险。

    若发行人在研发的市场方向、技术创新机制、研发团队建设等方面不能适应
未来技术发展及市场竞争,则公司将逐渐丧失技术优势,从而影响发行人持续发
展。

       6、季节性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下游客户,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和采购审批制度,通常
为下半年制定次年年度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批通常在次年上半年,采购
招标也一般较多安排在次年年中或下半年,因此受上述下游客户项目立项、审批、
实施进度安排及资金预算管理的影响,一般而言,发行人全年销售呈现下半年比
例较高的情形,使得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具有一定的季节性风险。
       7、产品质量风险



                                3-1-1-49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公司生产规模及销售规模快速增长,对公司产品
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在生产规模快速扩大的情况下,产品质量不能得
到良好控制,则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8、新能源汽车行业骗补事件影响风险

    2013 年国家加大对新能源的资金扶持后,部分车企非法骗取国家和地方的
高额补贴。国家主管部门进行了骗补核查行动的专项调查,并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2017 年 2 月 4 日先后处罚了 11 家骗补车企并追回骗补资金 23 亿元。
    虽然中央财政已出台相关新制度,对新能源车企在研发和销售环节的补贴进
行了重新规定,但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中的下游企业,若因
骗补事件被处罚导致其生产制造的新能源汽车减少,影响汽车充电设备的需求,
则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财建〔2016〕958 号结合新能源汽车补贴执行情况进行了相应细化和
调整,主要调整政策:
                      2017 及 2018 年执行财建〔2016〕958 号规定,2019 及 2020
   补贴政策
                  年按照上述政策下调 20%。
   补贴发放            取消年初预拨,统一变为年底清算,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
    未来随着上述补贴的逐步退出,新能源汽车需求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从而
对新能源汽车产业产生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快速增加,2014 年末、2015 年末、
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 4,034.51
万元、12,595.04 万元、17,780.45 万元和 20,084.28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
别为 41.47%、46.78%、54.69%和 59.45%。由于公司电动汽车充电电源产品单
一客户采购量较大,单一客户应收账款金额也相对较高,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
按期或无法回收的情况,本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2、存货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公司存货也快速增加,2014 年末、2015 年末、
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存货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 2,620.84 万

                                   3-1-1-50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元、7,587.86 万元、6,120.29 万元和 4,115.60 万元。公司主要以订单为主要决
策依据,制定采购计划。如果客户订单无法执行,或者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可能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持续降低,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

    3、期间费用快速增长风险

    近年来公司加大了产品研发投入以及市场拓展投入,因此公司管理费用、销
售费用增长较快。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2,289.08 万元、3,998.57 万元和 4,361.65 万元;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1,027.95
万元、1,835.00 万元和 2,745.60 万元,有较大增幅。为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
业地位和竞争优势,公司未来仍将加大研发和市场投入,但若该等投入无法带来
收入的快速增长,则会对公司未来盈利产生影响。
    4、营业外收入风险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发行人营业外收入金额分别为 587.42
万元、1,261.31 万元和 2,369.77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
25.19%、18.13%和 20.93%,主要为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和产品研发政府补助
等。如果发行人未来不能持续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等优惠政策,可能会对发
行人未来盈利造成一定影响。


    (六)募投项目的风险

    发行人募集资金将用于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综合产业化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
源研发中心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及发行人实际经营状况做
出。但由于市场发展和宏观经济形势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发行人预计的行业竞争激烈程度不足,将会对项目的实
施进度、投资回报和发行人的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由于本次募投实施后,发行人生产规模将有较大提升,对发行人的生产
管理、销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可能会导致销售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其
次,本次募投实施后,发行人固定资产将大幅提升,折旧将有所增加,从而对发
行人利润有所影响。


    (七)成长性风险

                                 3-1-1-51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快速增长。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人成长
性专项意见系基于公司报告期的生产经营成果,并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内外
部环境进行审慎核查后所作的专业判断。但公司未来成长性受宏观经济环境、产
业政策、竞争格局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若未来出现对公司发展不利的因素,
将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出现波动,使公司偏离原有的成长性预期,无法实现报
告期内的高增长率水平。


       (八)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伟先生现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 60.82%的
股权,尹伟先生可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资本支出、关联交易、人事任免、
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施加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存在公司
决策不利于中小股东的潜在风险。


       七、对发行人成长性与自主创新能力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发行人成长性与自主创新能力进行的专项核查和审慎判断,中信建投
证券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与资产规模持续增长,发行人的成长性表现良
好。
   2、发行人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走自主创新的道路,在技术和产品、研发方面
均取得一系列创新成果,建立了保持稳定的研发团队和研发机制,有力地促进了
发行人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发行人具备良好的技术创新能力。
   3、发行人未来的成长潜力取决于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的综合作用:
   (1)内部因素:发行人致力于高频开关电源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 和
销售,已成为国内电动汽车充电电源模块和电力操作电源模块市场领先企业之
一,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同时,发行人自身在核心技术、产品研发、经营管理、
治理结构、团队建设、创新机制等方面已初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基础。
   (2)外部环境:发行人所处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市场前景广阔。
如果发行人顺利实现股票发行和上市,募集资金项目的成功实施将增强发行人未
来的成长性,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综合竞争实力。


                                  3-1-1-52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4、在上述有利的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综合作用下,发行人在股票上市后的
有望继续在主营业务、核心技术与产品、市场地位等方面保持成长性和持续的自
主创新能力,逐步发展成为一流的高频开关电源企业。
    5、风险因素:企业在快速成长过程中必将面临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的成长性判断,主要依据其历史数据,并基于当前发行人发展的
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而做出的专业判断。因此,如果未来上述假设前提发生变化,
或者出现对发行人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意外因素,将可能导致发行人业绩出
现大幅波动,从而使发行人无法顺利实现预期的成长性。
    (以下无正文)




                                3-1-1-5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成长性的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旭              龙敏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