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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可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17-10-18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
过 1,416.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1784 号文核准。经发行人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328.125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 1,062.5
万股,老股转让 265.625 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 12 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
量为 265.625 万股)。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
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发生重
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
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0.29 元/股。
    投资者请按 40.29 元/股在 2017 年 10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10
月 19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
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
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
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
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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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
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
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
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0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
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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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
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四、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7 年 10 月 18 日(T-1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的招股说明书全
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
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
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
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分为无锁定和自愿锁定 12 个月两种锁定期安排,
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请投资者务必
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六、本次发行价格为 40.29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 C38 “电气机
械及器材制造业”。截止 2017 年 10 月 16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1.37 倍。发行人的 A 股可比公司为通合
科技、中恒电气、盛弘股份,以 2017 年 10 月 16 日(T-3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
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70.87 倍。英可瑞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
行业平均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
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的《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
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

                                    3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
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38,500 万元。按本
次 发 行价格 40.29 元 / 股、发行新股 1,062.50 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2,808.125 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 4,308.12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500
万元。此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八、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九、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
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十、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分为无锁定和自愿锁定 12 个月两种锁定期安排,
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前的
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
的自愿承诺。
    十一、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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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实际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6、定价后初步确定的新股和老股发行数量,在 T 日申购后,发生回拨时,
新股老股无法按照《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中的网下初步配售原则进行分配;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
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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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