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可瑞:关于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发行费用概算更正的公告2017-11-24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17-014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发行费用概算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发行费用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关
于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
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合
计 1,328.12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其中
公开发行新股 1,062.5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发行股数 份 265.625 万股(即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
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的募集资金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
资金归相应股东所有,不归公司所有。
40.29 元(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
每股发行价格
的方式或以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21.95 倍(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
益,其中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本次发行前一会计年度
发行市盈率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5
6.57 元/股(按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2.50 元/股(按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3.22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
发行方式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符合《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暂行规定》条件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
发行对象
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
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 募集资金总额为 42,808.13 万元;
净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500.00 万元
发行人按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占本次公开股份数量的
比例分摊承销费 2,625.60 万元、保荐费 200.0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 590.00 万元、律师费 290.00 万元、用
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
发行费用概算
602.525 万元,发行人合计发行费用 4,308.125 万元;
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其发售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
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分摊承销费 656.40 万元。(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
(二)《上市公告书》“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之“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
目、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为 4,308.125 万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发行人承担的承销费用 2,625.60
2 保荐费用 200.00
3 审计费用 590.00
4 律师费用 290.00
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 602.525
合计 4,308.125
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 656.40
每股发行费用为 4.05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二、更正的原因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列示的发行费用为 4,308.125
2/5
万元,与 2017 年 10 月 25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
[2017]48300003 号)中列示的发行费用 4,308.125 万元一致,但在费用结构上
存在差异,主要系《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有关发行费用数据为预估数,
验资报告的实际发生额与《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预估数的费用结构有所
差异所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 验资报告
项目 差异金额
列示金额 列示金额 列示金额
承销费 2,625.60 2,625.60 2,625.60 -
保荐费 200.00 200.00 200.00 -
律师费 290.00 290.00 273.585 -16.415
审计验资费 590.00 590.00 590.00 -
评估费 - - 16.60 16.60
信息披露及
602.525 602.525 602.34 -0.185
发行手续费
合计 4,308.125 4,308.125 4,308.125 -
1、《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未将资产评估费列入发行费用,但实
际发生评估费 16.60 万元。为保证发行费用总额不变,后经公司与公司聘请的律
师友好协商,同意减少部分律师费,律师费为 273.585 万元。故使得审计验资及
评估费较预估数增加 16.60 万元;
2、公司原预估的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的金额为 602.525 万元,但实际发
生金额为 602.34 万元,较预估金额减少了 0.185 万元,主要原因是实际发生的
材料制作费用较预估数有所减少。
三、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一)《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
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合
计 1,328.12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其中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新股 1,062.5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 265.625 万股(即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
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3/5
的募集资金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
资金归相应股东所有,不归公司所有。
40.29 元(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
每股发行价格
的方式或以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21.95 倍(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
益,其中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本次发行前一会计年度
发行市盈率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57 元/股(按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2.50 元/股(按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3.22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
发行方式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符合《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暂行规定》条件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
发行对象
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
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 募集资金总额为 42,808.13 万元;
净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500.00 万元
发行人按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占本次公开股份数量的
比例分摊承销费 2,625.60 万元、保荐费 200.0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 590.00 万元、律师费 273.585 万元、
评估费 16.60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发行费用概算
用和发行手续费等 602.34 万元,发行人合计发行费
用 4,308.125 万元;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其发售股
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分摊承销费
656.40 万元。(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二)《上市公告书》“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之“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
目、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为 4,308.125 万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发行人承担的承销费用 2,625.60
2 保荐费用 200.00
3 审计费用 590.00
4 评估费 16.60
4/5
5 律师费用 273.585
6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 602.34
合计 4,308.125
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 656.40
每股发行费用为 4.05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四、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更正,对公司财务数据没有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
响。
五、其他说明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六、备查文件
1.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4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