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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可瑞:关于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发行费用概算更正的公告2017-11-24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17-014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发行费用概算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披露的发行费用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关
于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
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合
                         计 1,328.12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其中
                         公开发行新股 1,062.5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发行股数        份 265.625 万股(即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
                         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的募集资金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
                         资金归相应股东所有,不归公司所有。
                         40.29 元(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
       每股发行价格
                         的方式或以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21.95 倍(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
                         益,其中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本次发行前一会计年度
       发行市盈率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5
                        6.57 元/股(按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2.50 元/股(按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3.22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
         发行方式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符合《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暂行规定》条件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
         发行对象
                        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
         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     募集资金总额为 42,808.13 万元;
       净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500.00 万元
                        发行人按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占本次公开股份数量的
                        比例分摊承销费 2,625.60 万元、保荐费 200.0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 590.00 万元、律师费 290.00 万元、用
                        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
       发行费用概算
                        602.525 万元,发行人合计发行费用 4,308.125 万元;
                        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其发售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
                        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分摊承销费 656.40 万元。(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
       (二)《上市公告书》“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之“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
目、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为 4,308.125 万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发行人承担的承销费用                          2,625.60
  2                     保荐费用                                  200.00
  3                     审计费用                                  590.00
  4                     律师费用                                  290.00
  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                   602.525
                      合计                                     4,308.125
        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                          656.40
       每股发行费用为 4.05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二、更正的原因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列示的发行费用为 4,308.125

                                    2/5
万元,与 2017 年 10 月 25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
[2017]48300003 号)中列示的发行费用 4,308.125 万元一致,但在费用结构上
存在差异,主要系《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有关发行费用数据为预估数,
验资报告的实际发生额与《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预估数的费用结构有所
差异所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      验资报告
   项目                                                        差异金额
                 列示金额        列示金额        列示金额
承销费               2,625.60        2,625.60      2,625.60            -
保荐费                 200.00          200.00         200.00           -
律师费                 290.00          290.00        273.585     -16.415
审计验资费             590.00          590.00         590.00           -
评估费                      -               -          16.60       16.60
信息披露及
                      602.525        602.525          602.34      -0.185
发行手续费
    合计            4,308.125      4,308.125       4,308.125           -


    1、《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未将资产评估费列入发行费用,但实
际发生评估费 16.60 万元。为保证发行费用总额不变,后经公司与公司聘请的律
师友好协商,同意减少部分律师费,律师费为 273.585 万元。故使得审计验资及
评估费较预估数增加 16.60 万元;
       2、公司原预估的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的金额为 602.525 万元,但实际发
生金额为 602.34 万元,较预估金额减少了 0.185 万元,主要原因是实际发生的
材料制作费用较预估数有所减少。
        三、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一)《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
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合
                         计 1,328.12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其中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新股 1,062.5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 265.625 万股(即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
                         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3/5
                          的募集资金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
                          资金归相应股东所有,不归公司所有。
                          40.29 元(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
       每股发行价格
                          的方式或以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21.95 倍(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
                          益,其中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本次发行前一会计年度
       发行市盈率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57 元/股(按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2.50 元/股(按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3.22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
         发行方式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符合《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暂行规定》条件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
         发行对象
                          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
         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       募集资金总额为 42,808.13 万元;
       净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500.00 万元
                          发行人按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占本次公开股份数量的
                          比例分摊承销费 2,625.60 万元、保荐费 200.0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 590.00 万元、律师费 273.585 万元、
                          评估费 16.60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发行费用概算
                          用和发行手续费等 602.34 万元,发行人合计发行费
                          用 4,308.125 万元;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其发售股
                          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分摊承销费
                          656.40 万元。(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二)《上市公告书》“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之“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
目、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为 4,308.125 万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发行人承担的承销费用                         2,625.60
  2                       保荐费用                                 200.00
  3                       审计费用                                 590.00
  4                         评估费                                   16.60
                                      4/5
  5                      律师费用                                273.585
  6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                   602.34
                       合计                                    4,308.125
         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                         656.40
        每股发行费用为 4.05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四、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更正,对公司财务数据没有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
响。
       五、其他说明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六、备查文件
       1.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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