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可瑞: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06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17-015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6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年12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15:00至2017年12月6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国际E城E1栋11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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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共9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845,2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002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8人,持有或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844,4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1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
人)共3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2,7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1,9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6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
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845,26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2,767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845,26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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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2,767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845,26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2,767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845,26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2,767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845,26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2,767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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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845,26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2,767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常峻、张冰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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