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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可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06  

						                深圳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作为深圳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
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一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
循环使用。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
广大投资者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立北(签字):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黄云(签字):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辉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