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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信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2-12  

						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4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
司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及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
策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企
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性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
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根据准则要求,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
报,在利润表上增加“其他收益”项目。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
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
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