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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信新材:关于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的公告2018-02-13  

						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7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达凯塑胶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达凯”)专业生产销售与国家金卡工程相配套的 PVC
等卡基材料,双方积累了多年卡基材料经营经验,形成了品牌优势。为了有效利
用上海达凯的区位优势、品牌优势及市场销售等优势,同时更好地利用公司的生
产管理优势、技术工艺创新优势及新产品开发等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经双方协商,公司拟从上海达凯承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江东路 1992 弄
358 号内的部分构筑物和其它固定资产(以下简称“租赁标的”),并在此“租
赁标的”内与上海达凯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最后一方盖章日期为准)。
    2、合同约定的合作经营期限: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长合作期一年。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
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

    二、合同签署对方介绍
    1、合同签署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达凯塑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浩杰
    注册资本:4347.76 万元
    成立时间:1992 年 7 月 10 日
    经营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江东路 1992 弄 358 号
    注册地:上海市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胶片膜及产品的深加工,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不含分销),自有房屋租赁,仓储(除危险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劳
防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
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业务及关联关系
    公司未与合同签署方签署过类似业务合同。公司与合同签署方不存在关联关
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达凯是国有企业,隶属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拥有德国贝尔斯托夫
Berstorff 五辊压延生产线,专业生产与国家金卡工程相配套的卡基材料,经过
多年生产经营,已与国内外制卡公司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产品远销巴西、
新加坡、英国、法国等国家。公司认为其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签署双方
    甲方:上海达凯塑胶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合作经营期内,“租赁标的”的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五万元(含税),甲方开
票对外销售的身份证基材产品,乙方按对外销售价款(含税)的 3%向甲方分成。
    乙方租赁甲方的“租赁标的”用于研发、开发、制造卡基材系列产品,并承
担由此产生的专属于乙方的全部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的租金及
合作分成、设备更新改造及维修保养费、乙方自行聘用人员及甲方委派人员的人
工总成本、产品制造成本、使用水、电、通讯、网络、排污等公用事业费用。

    3、结算方式
    按合同约定日期结算。

    4、合同的签订日期:2018 年 2 月 13 日
    5、合同期限: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合同期满,双
方无异议,可自动延长合作期一年。
    6、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
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合同执行期会计年度的业绩有正面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不会造成公司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
性。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与上海达凯塑胶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合作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
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与上海达凯塑胶有限公司洽谈合作事宜并签订相关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对该合同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该合同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合作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