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04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
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激励对象蒋平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限制性股票
的认购权利,不缴纳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全部认购款项,其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7,500 股;激励对象胡伟锋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失去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资格,其未能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 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
的股权激励计划与 2018 年 5 月 1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
案内容一致。
鉴于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及离职的原因,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及其授
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65 人调整为 63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141.75 万股调整为 138 万股。
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同意向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武朝 徐阳光 樊尚春
签 字: 签 字: 签 字:
2018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