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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维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
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要求,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45,000 股,及因公司 2018 年业绩未达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条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84,750 股(不含已离职部分),拟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依据、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调整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
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 429,750 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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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武朝                樊尚春               许尚豪
    签   字:             签   字:            签   字: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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