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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达维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
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9 年半年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
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19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2019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
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魏捷先、刘瑞
军、于小岩 3 人因个人原因已不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
象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 3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6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本次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价格由 8.50 元/股相应调整为 8.30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
及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原因及回购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
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设
公司”)、北京安达维尔机械维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经营
活动的需要,公司及航设公司、机械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
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其中,公司拟
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3,500 万元人民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子安先生为公
司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担保;航设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子安先生共同为航设公司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担保;
机械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赵子安先生共同为机械公司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机械公司、航
设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航设公司及机械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
目前为止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该担保事
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航设公司的经营活动的需要,航设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官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提款
期一年,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航设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无偿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航设公司正常经营的
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航设公
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
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并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航设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及航设公司拟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
币,期限一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子安先生、公司副董事长乔少杰先
生共同无偿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航设公司共同使用,由
公司为航设公司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
航设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主要用于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
票、保函等业务。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授权高管层办理银行有关协议或合同
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超过授信额度时需要重
新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武朝                樊尚春               许尚豪
    签   字:             签   字:            签   字: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