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3-06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达维尔
股票代码:3007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常都喜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5号浪琴湾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2020年3月6日
声 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2014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3、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
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降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
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累计已达到5%。
4、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声 明............................................................... 2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12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常都喜
安达维尔、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
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常都喜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5号浪琴湾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无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拥有其他上市公
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其于2018年12月27日、
2019年7月26日、2019年7月29日、2020年3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公
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的权益减少,累计减持达到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常都喜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3月6
日起至2020年9月5日止),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6,533,9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57%)。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减持计划内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0,800
股。
除上述事项外,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安达维尔股
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主动减持。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首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为38,067,830股,持股比例为
15.0271%。
2、权益变动情况
(1)权益变动前股份被动稀释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12月27日、2019年7月26日、2019年7月29日、2020
年3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
的权益减少,累计达到5%。
(2)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义务人 (股) (元/股)
大宗交易 2018/12/27 5,000,000.00 10.30
集中竞价 2019/7/26 1,650,000.00 12.29
常都喜 集中竞价 2019/7/29 850,000.00 12.17
大宗交易 2019/7/29 5,000,000.00 11.10
集中竞价 2020/3/6 70,800.00 11.58
合计 12,570,800.00 /
3、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25,497,030股,占目
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0.027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3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70,800股,除上述情
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
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都喜
2020年3月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 阅地
以上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
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海淀区
股票简称 安达维尔 股票代码 3007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
称 常都喜 通讯地址 五路5号浪琴湾
增加□ 减少√
拥 有 权益 的股 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 为 上市 公司 第 是□ 否√ 是 否 为上 市 公 是□ 否√
一大股东 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继承 □
选)
赠与 □
其他 □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披露 前 拥 有 权 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的 股份 数 量 及 占 持股数量:38,067,830
上 市 公司已发行股 持股比例:15.0271%
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12,570,800 股
息 披 露 义 务人 拥
变动后数量:25,497,030股
有权 益 的 股 份 数
变动比例:5%
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比例:10.027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级 市 场 买 卖该 上
是 √ 否 □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 人 减 持 时是 否
存在 侵 害 上 市 公
司 和股东权益的问 是 □ 否 □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 人 减 持 时是 否
存在 未 清 偿 其 对
公 司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公司为 其 负 债 提
供 的 担保,或者损害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 司 利 益 的 其 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都喜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