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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川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9-04-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海川智能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增加公
 司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2017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8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在前述8,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使用额度至不超过
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使用
额度至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应当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2 月)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
 等),该等产品应当有保本约定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有效地保本承诺,不得参与
 风险投资类业务。

    4、资金来源

    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投资期限及决策期限

    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6、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
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时,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上
 述投资范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
 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
 质押。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各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
 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
 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
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
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19年4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
使用额度至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川智能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董事会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的必要审批和决策程序,有利于充分利用闲置资金,
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军             秦荣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4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