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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川智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8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7 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9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2019 年 5 月 17 日(星
 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 15:00-2019 年 5 月 17 日 15:00。
     2、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委会龙展路 3 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锦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45,73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52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5,673,2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43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8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881%。
    3、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
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145%;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0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546%。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二) 审议《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145%;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0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546%。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145%;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0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546%。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制定<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145%;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0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546%。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五)审议《关于制定<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145%;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0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546%。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91%;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91%;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八)审议《关于审议<2018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145%;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09%;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546%。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九)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91%;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十)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91%;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145%;反对 2,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145%;反对 2,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91%;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表决通过。
    上述第(六)、(十)项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予以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作为普通决议予以表决,经出席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律师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