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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的审核意见2018-06-01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授予日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拟激励对象卞林峰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期间存在公司股票交
易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将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 2017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
会决定取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对公司 2018 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
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63 人调整为 62 人。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拟激励对象卞林峰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期间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
为而取消其授予资格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15.94 元/股的价格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