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06-0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怡达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吉林怡达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怡达”)进行增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怡
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9 号)
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5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71
元,募集资金总额 33,503.55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0,095.37 万元。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衡验(2017)00135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管理。
根据《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 使用本次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 资金的金额
扩能建设年产 2 万吨乙二醇丁醚系列及 1 万
1 10,971 8,221.52 珠海怡达
吨丙二醇甲醚系列产品项目
2 3 万立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 11,202 8,394.63 珠海仓储
3 年产 200 吨钛硅分子筛(TS-1)催化剂项目 8,987 6,734.74 吉林怡达
4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9,000 6,744.48 -
合计 40,160 30,095.37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业布局,并为了进
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原募投项目 “扩能建设年产 2 万吨乙二醇
丁醚系列及 1 万吨丙二醇甲醚系列产品项目”变更为“新建 50000t/a 醇醚及醇
醚酯,20000t/a 改扩建醇醚酯项目”。同时,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珠海怡达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计划将原募集资金项目“扩能建设年产 2 万吨乙二醇丁醚系列及 1 万吨
丙二醇甲醚系列产品项目”本金及利息(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共计 8,229.45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吉林怡达进行增资,增资后将有吉林怡达利用增资部分的募集
资金投入“新建 50000t/a 醇醚及醇醚酯,20000t/a 改扩建醇醚酯项目”,配套
资金不足部分将有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变更后的新项目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原募投项目
项目总金 原计划实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未使用金额
额 施主体 的金额
扩能建设年产 2 万吨乙二醇丁醚系列
1 10,971 珠海怡达 8,221.52 8,229.45
及 1 万吨丙二醇甲醚系列产品项目
变更后新项目
项目总金 拟投入的变更后 项目备案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额 募集资金金额 (注)
备案项目编号
新建 50000t/a 醇醚及醇醚酯,20000t/a
1 13,164.55 吉林怡达 8,229.45 2018-220271-26
改扩建醇醚酯项目
-03-001502
二、 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怡达股份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向吉林怡达增资的方式投入相应募集资金,为推进募集资金的使
用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方案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吉林怡达采用分
期增资的方式,第一期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剩余 3,221.52 万元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审议决定增资进度)。本次增资完成后,
吉林怡达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000 万元增至 12,000 万元,增资后仍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吉林怡达在获得上述增资后,将用于公司变更后的募投项目 “新建
50000t/a 醇醚及醇醚酯,20000t/a 改扩建醇醚酯项目”的实施,并对募集资金
进行专户存储。
三、 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吉林怡达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7,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7,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 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街 346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准
主营业务 醇醚、醇醚酯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股东构成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00%
合计 100%
项目 2018.3.31/2018 年 1-3 月 2017.12.31/2017 年
总资产 19,383.50 15,148.28
净资产 10,508.44 7,224.66
主要财务数据
净利润 234.77 1,685.25
2017 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审计情况
通合伙)审计,2018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增资完成后,吉林怡达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怡达股份 7,000 100.00% 怡达股份 12,000 100.00%
合计 7,000 100.00% 合计 12,000 100.00%
四、 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由公
司、吉林怡达及保荐机构和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使用实
施有效监管。
五、 本次增资履行的程序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增资事项还需经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 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强子公司的资本实力,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
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怡达股份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有关决
议文件,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的合规性进行
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怡达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保荐机构同
意怡达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吕雪岩 钟丙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