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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9-10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5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5: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刘准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
董事为 7 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董事 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召开的有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选举刘准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任期三年。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聘任刘准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任期三年。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聘任蔡国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审议,聘任蔡国庆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任期三年。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聘任袁纪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审议,聘任袁纪贤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任期三年。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聘任柯亚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审议,聘任柯亚芬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任期三年。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聘任高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审议,聘任高华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任期三年。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聘任刘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审议,聘任刘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任期三年。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聘任吴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审议,聘任吴逊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任期三年。


                                     2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聘任胥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审议,聘任胥刚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任期三年。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议,聘任孙银芬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任期三年。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聘任蔡国庆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任期三年。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的议案》

    为规范董事会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
员会的具体成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任期三年。
    1、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刘准、赵伟建、蔡国庆
    召集人:刘准




                                     3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刘斌、孙银芬、徐雪峰
   召集人:刘斌


   3、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赵伟建、刘准、徐雪峰
   召集人:赵伟建


   4、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徐雪峰、刘斌、孙银芬
   召集人:徐雪峰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0 日




                                    4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相关候选人简历
1、刘准
    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中专学历,
商业企业管理专业。2001 年参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
习,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达到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1987 年 9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张家港市百货总公司经营部经理;1996 年 10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怡
达有限副董事长兼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怡达股份
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2014 年 9 月至今,任怡达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刘准先生持有公司 21.166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沈桂秀为其母亲;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蔡国
庆为其姐夫;非独立董事赵静珍为其妻子;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刘昭玄为其侄女,
并与其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蔡国庆
    男,195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大专学
历,经济管理专业。2001 年参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
习,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达到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1972 年 9 月至 1982
年 10 月,任江阴县京剧团、锡剧团团支部书记;1982 年 11 月至 1984 年 6 月,
任江阴艺校金属制品厂会计;1984 年 7 月至 1986 年 10 月,任沙洲县工艺美术工
业公司副科长;1986 年 11 月至 1989 年 5 月,任张家港市工艺供销经理部副经理;
1989 年 6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张家港市工艺外贸总公司总经理;1999 年 2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怡达有限副总经理;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怡达股份副
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2014 年 9 月至今,任怡达股份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截至公告日,蔡国庆先生持有公司 0.7591%的股份,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沈


                                     5
桂秀为其岳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准为其妻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静珍为
其配偶的弟媳,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孙银芬
    女,197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会计师,专科学
历,财务管理专业。2009 年参加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
修班,并获得证书。1999 年 8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怡达有限副总会计师兼主办
会计,总会计师;2012 年 8 月至今,任怡达股份董事兼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孙银芬女士持有公司 0.1545%的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袁纪贤
    196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高中学历。
1981 年 9 月至 1986 年 12 月,任张家港市溶剂厂副厂长,1987 年 1 月至 1991 年
12 月,任张家港市东莱镇经联会副科长;1992 年 1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张家港
市振亚物资公司经理;1996 年 6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怡达有限常务副总经理;
2012 年 8 月至今,任怡达股份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袁纪贤先生持有公司 0.4204%的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
5、柯亚芬
    197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大专学历,
工商管理专业。1989 年 9 月至 1993 年 11 月,任江阴第二染织厂班长;1996 年 6
月至 2012 年 7 月,曾任怡达有限副总经理;2012 年 8 月至今,任怡达股份副总
经理。
    截至公告日,柯亚芬女士持有公司 0.2658%的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高华
    196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工程师,大专学历,
化学工程与工艺分析专业。1987 年 8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江阴市利港花色线厂
食堂会计;1996 年 6 月 2012 年 7 月,任江阴市怡达化工有限公司检验员,怡达
有限检验部长,副总经理; 2012 年 8 月至今,任怡达股份副总经理;2018 年 2
月至今,任吉林怡达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高华女士持有公司 0.2782%的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刘丰
    197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工程师,大专学历,
化学工程与工业分析专业。2015 年参加清华大学企业可持续发展研修班,并获得
证书。1996 年 11 月 2012 年 7 月,任怡达有限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长,副总经
理;2012 年 8 月至今,任怡达股份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刘丰先生持有公司 0.2535%的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7
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吴逊
    197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安全工程师,大专学
历,现代企业管理专业。1996 年 11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怡达有限车间主任,生
产部部长,生产副总经理;2012 年 8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怡达股份生产副总经
理;2016 年 2 月至今,任怡达股份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吴逊女士持有公司 0.0865%的股份,通过持有无锡神怡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48 万元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0.0742%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9、胥刚
    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贸秘书专
业。1996 年 8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怡达有限广州办事处业务员、重庆办事处主
任、广州分公司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珠海怡达副总经理、常务
副总经理;2018 年 2 月至今,任珠海怡达总经理;2018 年 4 月至今,任怡达股份
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胥刚先生持有公司 0.0865%的股份,通过持有无锡神怡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48 万元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0.0742%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