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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6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9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 年 9 月 15 日-2019 年 9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 1 号公司职工之家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1
    公司总股本 80,585,000 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1,168,82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7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
会议。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胡琪、许桓铭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40,916,2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74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252,5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4%。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4 名,代表股份 6,630,80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22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378,2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91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52,5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134%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准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
(或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0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13%;反对 168,277

                                     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62,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622%;反对 168,2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00,5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13%;反对 168,2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62,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622%;反对 168,2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95,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已经完
成,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80,880,000 股变更为 80,585,000 股,对《公司章程》
第六条、第十九条相应进行修订,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3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6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181%;反对 2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787%;弃权 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关联股东刘准、沈桂
秀、刘昭玄、刘芳、刘冰、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蔡国庆、李
凤珠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566%;反对 25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381%;弃权 7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关联股东刘芳、刘冰、
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李凤珠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公告编号:2019-069、2019-07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181%;反对 252,577

                                    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8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刘准、沈桂
秀、刘昭玄、刘芳、刘冰、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蔡国庆、李
凤珠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566%;反对 252,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刘芳、刘冰、
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李凤珠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公告编号:2019-07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5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
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
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


总表决情况:

                                   6
    同意 2,1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181%;反对 252,5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8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刘准、沈桂
秀、刘昭玄、刘芳、刘冰、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蔡国庆、李
凤珠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566%;反对 252,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关联股东刘芳、刘冰、
刘坚、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李凤珠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9-0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胡琪、许桓铭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怡达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7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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