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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0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怡达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
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办理 2020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吉林江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
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怡达、珠海怡达、关联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沈桂
秀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
了控股股东、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在本议

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
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向全资子公司珠海仓储进行现金增资的方式具体组织实
施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安排,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珠海仓储进行增资的事项。

    (三)《关于 2020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

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伟建             徐雪峰               刘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