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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9-12-20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6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以下简称“回购方案”),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00,000 股。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82 人共计 786,000 股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已完成授予登记,授予

日为 2019 年 9 月 20 日,上市日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根据《回购方案》“若公
司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剩余回购股份将依法予
以注销”。此次需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4,000 股股份进行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
原来的 80,585,000 股变更为 80,571,000 股。

    2、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需对现有经营范围进行修订。

    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章程》,对第八十三条进行修订。

    根据上述情况,需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三
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表:



                                      1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58.50 万元。                            8,057.10 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                                       围:
    醇醚、醇醚醋酸酯系列产品的生产                醇醚、醇醚醋酸酯系列产品的生产
(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 (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
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 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

方式经营)。醇醚、醇醚醋酸酯系列产 方式经营)。醇醚、醇醚醋酸酯系列产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机动车 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机动车
制动液、汽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的生 辆制动液、汽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的生
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 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
化学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及其生产技 化学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及其生产技

术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术的研究、开发、许可及转让;自营和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 口 的 商 品 和 技 术 除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外)。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品和技术除外)。售电业务。(依法须经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动)。                                     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8,058.50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8,057.10

万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的决议,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2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在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议案

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公司将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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