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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达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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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怡达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对怡达股份拟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5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3,503.55 万元,扣除
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95.3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135 号
《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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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投入金       已使用金      未使用金额(注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额                1)
        新建 50000t/a 醇醚及醇醚酯,20000t/a
  1                                                     8,221.52       8,414.34                75.62
                 改扩建醇醚酯项目
  2         3 万立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                  8,394.63       5,406.33             3,444.26
        年产 200 吨钛硅分子筛(TS-1)催化
  3                                                     6,734.74       3,064.42             4,044.72
                     剂项目
  4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                  6,744.48       6,744.48                 1.98
                      合计                             30,095.37      23,629.58             7,566.58
注 1:(1)“新建 50000t/a 醇醚及醇醚酯,20000t/a 改扩建醇醚酯项目”未使用金额 75.62 万元,为募集资金
专户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支付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及部分理财收益;
(2)“3 万立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未使用金额 3,444.26 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3,200
万元;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支付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及部分理财收益 244.26 万元;
(3)“年产 200 吨钛硅分子筛(TS-1)催化剂项目”未使用金额 4,044.72 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购买理
财产品 4,000 万元;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支付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及部分理财收益 44.72 万元;
(4)“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未使用金额 1.98 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由于“年产 200 吨钛硅分子筛(TS-1)催化剂项目”(以下简称催化剂项
      目)立项时间较早,2019 年 9 月,钛硅分子筛(TS-1)催化剂一期项目已经
      建设完成。该项目产品钛硅分子筛(TS-1)是过氧化氢直接氧化法(HPPO 法)
      制备环氧丙烷生产工艺的催化剂。

          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兴怡达“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正在建设阶
      段,预计 2020 年下半年能建成投产。公司钛硅分子筛(TS-1)催化剂一期项
      目 100 吨/年的产能已经能够满足“年产 15 万吨环氧丙烷项目”的自用催化
      剂需求。结合钛硅分子筛(TS-1)的特有用途及 HPPO 技术市场的发展情况,
      若目前继续投建该项目二期工程将会造成产能富余,对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
      核心竞争力作用有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
      会经过审慎研究,拟终止该项目的后续投资,并将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的
      剩余募集资金 4,057.51 万元(包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
      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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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终止“年产 200 吨钛硅分子筛(TS-1)催化剂项目”中的二期项目是根据
公司自身需求及市场环境变化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目的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并且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后相关募集资金的安排

    截止 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用于年产 200 吨钛硅分子筛
(TS-1)催化剂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 3,064.42 万元,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4,057.51 万元(包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利息收入),公司将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的剩余募集资金
4,057.51 万元(包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
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承诺:1、公司已按照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
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公司承诺在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年产 200 吨钛硅分
子筛(TS-1)催化剂项目”中的二期项目并将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的剩余募集
资金 4,057.51 万元(包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
                                                                  光大证券

益及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以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相关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
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为股东创造价值,该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策,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为股东创造价值,该决策不存在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
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怡达股份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光大证券

    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
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意
见,本保荐机构对怡达股份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公司应将上
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
实施。同时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核查意见所提示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可
能面临的风险。

    (以下无正文)
                                                              光大证券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吕雪岩               王如意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