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余国科: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5-25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18-040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 5 月 24 日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卫平先

生主持,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

会董事的认真讨论,举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与会董事研究,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

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与会董事研究,公司不在董事会中设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同意《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原为:“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一名,独立

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现修改为:“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不设职工代表董事,独立

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与会董事研究,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由于公司不在董事会中设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意《董事会

议事规则》第五条原为:“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有 3 名董事为独立

董事,1 名董事为职工代表董事”现修改为“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有 3 名董事为独立董事,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议事规则》其它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

规则》。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与会董事研究,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

会同意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金卫平先生、辛仲平先生、袁有根先生、黄

勇先生、姜才良先生、游细强先生。经过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查,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

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本次推选的第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

    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

       (1)提名金卫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辛仲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袁有根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提名黄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提名姜才良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6)提名游细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与会董事研究,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

会同意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黄寅生先生、郑云瑞先生、朱星文先生。经过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查,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本次推选的第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

    (1)提名黄寅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郑云瑞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朱星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

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均具备担任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

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分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与会董事研究,公司制定的《分公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同意该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分公司管理

办法》。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研究,同意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三)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5 日




                                           4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金卫平先生简历,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江西省“赣鄱英才 555 工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务院、江西省、新余市政府

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专家和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国家人工影响天气

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中国兵工学会高级会员、专家,火工、烟火专业委员会委员。历任江西

钢丝厂科研所副所长、所长,江西钢丝厂厂长助理、常务副厂长、厂长、国泰集团董事长、

军工控股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大成公司副总经理、军工控股公司董事长、

特装公司执行董事、江西洪都钢厂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金卫平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5%),在公司控股股东军工控股

公司担任董事长,军工控股公司、江西钢丝厂和本公司均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

控制的企业,除上述之外,金卫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2、辛仲平先生简历,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

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西省国防科工办主任科员,深圳市益力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发展

部投资主管,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内审主管,大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军工控股公司董事、总经理,大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国

科集团董事长,江西飞龙钻头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江西鑫安信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

西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辛仲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军工控股公

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军工控股公司、江西钢丝厂和本公司均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

资委)控制的企业,除上述之外,辛仲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
    3、袁有根先生,1969 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

程师,中国兵工学会专家。新余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曾任江西钢丝厂科研所副所长、科

技部副部长、部长、军品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副厂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袁有根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4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25%),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黄勇先生,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注册土地

估价师,会计师。曾就职于江西化油器厂、江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历任江西省省属国有企

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资产营运部副经理、企业管理部副经理,

大成公司董事,江西省长青国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大成公司计

划财务部总经理,江西洪都钢厂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西宏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黄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黄勇先生在大成公司担任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大成公司系军工控股公司的唯一股东,大成公司、军工控股公司、江西钢丝

厂和本公司均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黄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

    5、姜才良先生,1965 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

程师。历任江西钢丝厂技术科(处)副科长、副处长、处长、科技部部长、民爆研究所所长、

厂长助理,新余气象公司执行董事,国科有限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军工控股公司副总经

理。

    截至本公告日,姜才良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4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125%),在公司控股股东军工控

股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军工控股公司、江西钢丝厂和本公司均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

资委)控制的企业,姜才良先生系新余科信投资普通合伙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6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游细强先生,1965 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

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历任江西洪都钢厂冷带分厂副厂长、企业管理处副处长、财务处副处

长、处长、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游细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寅生先生,1962 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南京理工大

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化工材料专家,中国兵工学会火工烟火

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专家组专家,南京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管理专家,《爆破器材》杂志编委,深圳安委会专家。曾就职于淮南矿业学院。现任南京理

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南理工春雷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国防科学技术工

业民用爆破器材研究所总工程师,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寅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郑云瑞先生,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华

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保险法研究会理事,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仲

裁委、沈阳仲裁委、徐州仲裁委和无锡仲裁委仲裁员,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监事,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郑云瑞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7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朱星文先生,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为江西财经大学会计

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当代财经杂志社编辑,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朱星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