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余国科: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8-05-25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18-042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

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18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资格审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金卫平先

生、辛仲平先生、袁有根先生、黄勇先生、姜才良先生、游细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寅生先生、郑云瑞先生、朱星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寅生先生、郑云瑞先生、朱星文先生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候选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为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为确保

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刘爱平先生由于新一届董事会不再设立职工董事且未列入

新一届董事会候选董事名单,因此刘爱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但仍继续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爱平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70,000 股,所持

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公司及董事会对刘爱平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

及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5 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金卫平先生简历,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江西省“赣鄱英才 555 工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务院、江西省、新余市政府

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专家和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国家人工影响天气

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中国兵工学会高级会员、专家,火工、烟火专业委员会委员。历任江西

钢丝厂科研所副所长、所长,江西钢丝厂厂长助理、常务副厂长、厂长、国泰集团董事长、

军工控股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大成公司副总经理、军工控股公司董事长、

特装公司执行董事、江西洪都钢厂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金卫平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5%),在公司控股股东军工控股

公司担任董事长,军工控股公司、江西钢丝厂和本公司均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

控制的企业,除上述之外,金卫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2、辛仲平先生简历,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

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西省国防科工办主任科员,深圳市益力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发展

部投资主管,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内审主管,大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军工控股公司董事、总经理,大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国

科集团董事长,江西飞龙钻头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江西鑫安信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

西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辛仲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军工控股公

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军工控股公司、江西钢丝厂和本公司均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

资委)控制的企业,除上述之外,辛仲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袁有根先生,1969 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

程师,中国兵工学会专家。新余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曾任江西钢丝厂科研所副所长、科

技部副部长、部长、军品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副厂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袁有根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4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25%),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黄勇先生,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注册土地

估价师,会计师。曾就职于江西化油器厂、江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历任江西省省属国有企

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资产营运部副经理、企业管理部副经理,

大成公司董事,江西省长青国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大成公司计

划财务部总经理,江西洪都钢厂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西宏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黄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黄勇先生在大成公司担任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大成公司系军工控股公司的唯一股东,大成公司、军工控股公司、江西钢丝

厂和本公司均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控制的企业,黄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

       5、姜才良先生,1965 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

程师。历任江西钢丝厂技术科(处)副科长、副处长、处长、科技部部长、民爆研究所所长、

厂长助理,新余气象公司执行董事,国科有限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军工控股公司副总经

理。

       截至本公告日,姜才良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4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125%),在公司控股股东军工控

股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军工控股公司、江西钢丝厂和本公司均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

资委)控制的企业,姜才良先生系新余科信投资普通合伙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游细强先生,1965 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

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历任江西洪都钢厂冷带分厂副厂长、企业管理处副处长、财务处副处

长、处长、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游细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寅生先生,1962 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南京理工大

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化工材料专家,中国兵工学会火工烟火

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专家组专家,南京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管理专家,《爆破器材》杂志编委,深圳安委会专家。曾就职于淮南矿业学院。现任南京理

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南理工春雷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国防科学技术工

业民用爆破器材研究所总工程师,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寅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郑云瑞先生,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华

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保险法研究会理事,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仲

裁委、沈阳仲裁委、徐州仲裁委和无锡仲裁委仲裁员,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监事,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郑云瑞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朱星文先生,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为江西财经大学会计

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当代财经杂志社编辑,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朱星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