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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余国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8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

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该聘用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并且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相关资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

业务资格,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具有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等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因此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根据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延长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
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中共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做出的《关于
罗喜平同志免职退休的通知》,建议解聘罗喜平同志新余国科副总经理的职务。
鉴于公司副总经理罗喜平同志已到退休年龄,我们认为解聘罗喜平同志公司副总

经理职务的提议、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意见出具人(签署):




       黄寅生                  郑云瑞                  朱星文




                                          签署日期: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