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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9-04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18-01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8〕1159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
发行价格为14.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2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8,519.64万元(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760.36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3-4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常州捷佳创精
密机械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放金额如下:
 序                                                     募集资金存放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号                                                     金额(万元)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
       深圳市捷佳   中国银行股
                                                                        池片设备(新型半
       伟创新能源   份有限公司
 1                                   761470858635            9,247.21   导体掺杂沉积工艺
       装备股份有   深圳南头支
                                                                        光伏设备)制造生
         限公司         行
                                                                          产线建设项目
       深圳市捷佳   中国银行股                                          智能全自动晶体硅
       伟创新能源   份有限公司                                          太阳能电池片设备
 2                                   748470871063            9,726.99
       装备股份有   深圳宝安支                                          制造生产线建设项
         限公司         行                                                     目
       深圳市捷佳
                    中信银行股                                          晶体硅太阳能电池
       伟创新能源
 3                  份有限公司   8110301012200348195        33,005.37   片智能制造车间系
       装备股份有
                    深圳分行                                              统产业化项目
         限公司
       深圳市捷佳   上海浦东发
       伟创新能源   展银行股份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
 4                               79190078801700000249       15,015.52
       装备股份有   有限公司深                                                项目
         限公司       圳分行
       深圳市捷佳   中国银行股
       伟创新能源   份有限公司                                          国内营销与服务网
 5                                   766670869949            4,332.00
       装备股份有   深圳宝安支                                             络建设项目
         限公司         行
       深圳市捷佳
                    中信银行股
       伟创新能源
 6                  份有限公司   8110301013000348187        27,895.36     补充流动资金
       装备股份有
                    深圳分行
         限公司
       常州捷佳创   中信银行股
                                                                        湿法工艺光伏设备
 7     精密机械有   份有限公司   8110501013901153776         5,537.91
                                                                         生产线建设项目
         限公司     常州分行

                         合计                              104,760.36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

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金晶磊、孙建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

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

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

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