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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08-08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19-032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 申请 解除限 售的公 司首 次公开 发行前 已发 行股份 的数量为
 106,407,7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5%;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数量为90,001,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59号)核准,深圳市捷佳伟
 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万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362号)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8年8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交 易 ,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股 本 为 240,000,000 股 , 发 行 上 市 后 总 股 本 为
 320,000,000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2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深圳市富海银涛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松禾成长二
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科升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益富海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架桥富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麦瑞世纪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麦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无锡TCL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伍波、张勇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
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将向公司申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此外,伍波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

    2、股份减持承诺

    股东深圳市富海银涛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开发行前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麦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
麦瑞世纪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在锁定期届满后,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

    其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按照届时市场价格或者大宗交易
双方确定的价格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一年末的公司每股净资产。

    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持有捷佳伟创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若深圳市富海银涛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麦瑞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麦瑞世纪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未履行上
述减持意向方面的承诺,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其所持公司股
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股东伍波承诺:就其所持公司股份,在相关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
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方面的承诺,其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其所持有公司股票自其未履行上述
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
过程中做出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未出
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
         2、本次 申请 解除限 售的股 份数 量为 106,407,710 股, 占公司 总股本的
     33.25%;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90,001,88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8.1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1 名。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份总数         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深圳市富海银涛叁号投资合伙
1                                       31,250,400    31,250,400      31,250,400
       企业(有限合伙)
2      伍波                             10,937,215    10,937,215       2,734,304 注 1
3      张勇                             10,937,215    10,937,215       2,734,304 注 2
       上海科升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4                                        9,375,360     9,375,360       9,375,360
       伙)
       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
5                                        9,375,360     9,375,360       9,375,360
       心(有限合伙)
       天津架桥富凯股权投资基金合
6                                        8,437,680     8,437,680       8,437,68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麦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7                                        6,250,080     6,250,080       6,250,080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麦瑞世纪股权投资基金
8                                        6,250,080     6,250,080       6,250,080
       (有限合伙)
       天津益富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9                                        5,208,538     5,208,538       5,208,538
       (有限合伙)
10     杭州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218,960     4,218,960       4,218,960
       无锡 TCL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11                                       4,166,822     4,166,822       4,166,822
       限合伙)
                  合计                 106,407,710   106,407,710      90,001,888

         注 1:股东伍波持有公司股票 10,937,2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2%,本次可解
     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937,215 股。其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734,304 股。

         注 2:股东张勇持有公司股票 10,937,2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2%,本次可解
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937,215 股。其作为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734,304 股。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及《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
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及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