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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19-09-10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本次二级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放弃优先认购权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
意将《关于二级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

    二、关于关联方拟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本次关联方拟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进山                      林安中                        许泽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