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关于关联方拟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9-10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19-051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拟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常州捷佳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创智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捷佳创”)的控股子公司,为支持
捷佳创智能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伍波先生及监事张勇先生拟向捷佳创智能提供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捷佳创智能可
根据自身资金使用情况安排借款额度和借还款期限,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
构同期贷款利率。

    2、关联关系

    伍波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勇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关联方拟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非关联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亦审议
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拟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监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方拟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
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伍波、张勇将在股东大会上
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伍波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止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票 10,937,2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同时,伍波先生为捷佳创智能的股东常州佳创鼎业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创鼎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常
州捷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捷佳汇业”)的有限合伙人。

    2、张勇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截止本公告日,持有公司股票 10,937,2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同时,张勇先生为佳创鼎业的有限合伙人和捷佳汇
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捷佳创智能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伍波先生及监事张勇先生拟向捷佳创智能提供借款,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
捷佳创智能可根据自身资金使用情况安排借款额度和借还款期限,借款利率参照
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公允的原则,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
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伍波及张勇向捷佳创智能提供借款资金合计不超过 4,000 万元(大写:
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具体数额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捷佳创智能在有效期内可
循环使用该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自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捷
佳创智能可根据实际需求到期或提前还款。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
款利率水平,捷佳创智能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借款指定用于捷佳创智能生产经营之需,不能挪作他用。

    3、借款本息采用以下方式归还: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以实际
借款金额还本付息,如遇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则该还款日顺延至此后的第一个
工作日。双方协商后可以提前还款或延迟还款。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补充捷佳创智能流动资金,满足其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公
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与关联方伍波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佳创鼎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407,619.05 元,其中与佳创鼎业
发生的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400,000.00 元,与佳创鼎业发生的房屋
租赁关联交易金额为 7,619.05 元;与关联方张勇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捷佳汇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3,007,619.05 元,其中与捷佳汇业
发生的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3,000,000.00 元,与捷佳汇业发生的房屋
租赁关联交易金额为 7,619.05 元。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监事进行了回避。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议
案。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方拟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事项,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方拟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有利于捷佳创智能的经营和可持
续发展,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
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捷佳创智能拟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伍波先生以及
公司监事张勇先生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及监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捷佳创智能拟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伍波先生以及
公司监事张勇先生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基于有助于补充捷佳创智能流动资金,满
足其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上市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上市公司长远发
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

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捷佳伟创关联方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伍波及公司监
事张勇拟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捷佳创智能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方拟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