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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佳伟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方拟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9-09-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拟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佳伟创”)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佳伟创关

联方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伍波及公司监事张勇拟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常州捷佳
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创智能”)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对借款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伍波先生和公司监事
张勇先生的访谈,查阅借款协议,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捷佳创智能的财务数据,公司关联方向捷佳创智能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为支持捷佳创智能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伍波先生及监事张勇先生拟向捷佳创智能提供借款,总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捷佳创智能可
根据自身资金使用情况安排借款额度和借还款期限。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
构同期贷款利率。

    (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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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波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勇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拟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和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方拟向
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届时将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伍波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公司股票
10,937,2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同时,伍波先生为捷佳创智能的股东常
州佳创鼎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创鼎业”)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和常州捷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捷佳汇业”)的
有限合伙人。

    张勇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公司股票
10,937,2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同时,张勇先生为佳创鼎业的有限合伙
人和捷佳汇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捷佳创智能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伍波先生及监事张勇先生拟向捷佳创智能提供借款,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
捷佳创智能可根据自身资金使用情况安排借款额度和借还款期限,借款利率参照
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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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借款利率参照银行
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伍波及张勇向捷佳创智能提供借款资金合计不超过 4,000 万元(大写:
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具体数额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捷佳创智能在有效期内可
循环使用该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自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捷

佳创智能可根据实际需求到期或提前还款。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
款利率水平,捷佳创智能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借款指定用于捷佳创智能生产经营之需,不能挪作他用。

    3、借款本息采用以下方式归还: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以实际
借款金额还本付息,如遇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则该还款日顺延至此后的第一个
工作日。双方协商后可以提前还款或延迟还款。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补充捷佳创智能流动资金,满足其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上

市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上市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与关联方伍波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佳创鼎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407,619.05 元,其中与佳创鼎业
发生的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400,000.00 元,与佳创鼎业发生的房屋
租赁关联交易金额为 7,619.05 元;与关联方张勇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捷佳汇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3,007,619.05 元,其中与捷佳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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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的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3,000,000.00 元,与捷佳汇业发生的房屋
租赁关联交易金额为 7,619.05 元。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捷佳创智能拟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伍波先生以及
公司监事张勇先生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及监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捷佳创智能拟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伍波先生以及公

司监事张勇先生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基于有助于补充捷佳创智能流动资金,满足
其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上市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上市公司长远发展
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交
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捷佳伟创关联方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伍波及公司监
事张勇拟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捷佳创智能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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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方拟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金晶磊               孙建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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