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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3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及全资子公司设
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湖南湘怡中元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事项系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需要,设立
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有利于对募集资金的监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及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实施募投项目及全资子公司设立募
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成都宏电科技有限公
司注资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事项符合该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向及实际资金需
求,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设立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有利于对募集资金的监管,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实施募投项目及全
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事项。
    (此页无正文,专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欧阳祖友                 徐友龙                        高 成




                                                     2018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