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9-06-1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润禾
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润禾材料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
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16 号)核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440 万股,并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7,32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9,760 万股。
(二)上市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股份总数 9,760 万股为基数,按
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股份数量为 2,928 万股。上述方案已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实施,公司总股本由 9,760 万股增至 12,688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2,688 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9,470.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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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3 名,为杨灏、聂芸、林小萍。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杨灏、聂芸、林小萍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
股份的承诺:
(1)本人承诺自本人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与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孰晚之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3)本人将严格遵守前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
规定,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
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
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申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
追加的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7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3%;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5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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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为杨灏、聂芸、林小萍。
(四)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备注
数量(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1 杨灏 3,900,000 3,900,000 0 注1
2 聂芸 1,560,000 1,560,000 1,560,000
3 林小萍 1,300,000 1,300,000 0 注2
合计 6,760,000 6,760,000 1,560,000
注 1:杨灏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 3,900,000 股全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解除
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2:林小萍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 1,300,000 股全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解
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润禾材料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
取得润禾材料出具的说明,对润禾材料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润禾材料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润禾材料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润禾材料对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
荐机构对润禾材料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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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成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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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乐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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