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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禾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19-054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
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
行,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于政策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并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
财务报表。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
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利润表中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利润中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9 年半年度财务
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08,492,576.22                        177,595,311.46

应收票据                                   52,919,046.37                               45,000,367.11

应收账款                                  155,573,529.85                              132,594,944.35

应收款项融资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5,788,352.32                         56,760,545.16

应付票据                                   48,854,593.00                               6,107,240.00

应付账款                                   16,933,759.32                               50,653,305.16



     2018 年 6 月 30 日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利润表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减值损失                               40,258.05                    -163,695.53

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一”号填列)                       -40,258.05                       163,695.5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一”号填列)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因此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所有者权
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及第 12 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
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执行前述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所有者权
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最近二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
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