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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禾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3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润禾
材料《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
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性决定。公司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有
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市场环境,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独立董事:杨晓勇、郑曙光、段嘉刚
                                                        2019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