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 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19-067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09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
波市宁海县桃源北路 2 号科创中心 17 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剑平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4,856,4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6,880,000 股的 66.8793%。
其 中 , 参加 现 场会 议 的股 东 及股 东 代理 人 为 5 人 ,代 表 有表 决 权的 股 份
84,853,2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876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5%。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上海)
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84,856,210 股 ,占 出 席 会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99.9997%;反对 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677%;反对 2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3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包毅锋律师、陈巍杰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