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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禾材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0-01-0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润禾材料
保荐代表人姓名:成杰                     联系电话:010-66555645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猷                     联系电话:010-6655564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成杰、陆猷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
东大会会议材料;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是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是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是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制度、任职人员名单、工作
报告;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材料,包括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
等;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不适用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是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是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是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是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是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是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是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不适用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核对文件内容与公司
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是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不适用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决策程
序及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是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是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是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不适用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不适用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三会文件;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与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是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是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是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是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与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检查公司股东的相关承诺事项
及执行情况;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查
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是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是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润禾材料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公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
相关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64)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约 17,062.92 万元,全部用于建设“年产 2.5 万吨有机硅新材
料扩建项目”。

    “年产 2.5 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扩建项目”包含六个子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子项目名称                         年产量(吨)
         1               单甲基单烯丙基聚醚                        4,000
         2                有机硅表面活性剂                         3,000
         3                   乙烯基硅油                            5,000
         4                   端环氧硅油                            5,000
         5                       嵌段硅油                          5,000
         6                         软珠                            3,000
                          总计                                     25,000

    截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年产 2.5 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扩建项
目”募集资金为 7,756.09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10,261.89 万元。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及资金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年产 0.4 万吨单甲基单烯丙基聚醚项目”;同时将“年产 0.5
万吨端环氧硅油项目”、“年产 0.5 万吨嵌段硅油项目”及“年产 0.3 万吨软珠项
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德清县变更为浙江省宁海县,并改用自有/自筹资金进行建
设。上述调整后,除拟终止的“年产 0.4 万吨单甲基单烯丙基聚醚项目”外,其余

子项目的投资进度、投产后预计年均税后总利润保持不变。

    鉴于上述调整,公司拟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 17,062.92 万元中的
13,525.48 万元建设调整后募投项目(截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已投入 7,756.09 万元),
其余 3,537.44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公司及时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公司
监事会、独立董事及持续督导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前述决议及意见等均
及时对外公告。截至目前,公司严格按照经审议变更后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成 杰             陆 猷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