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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歌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15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公司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6,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5
月 2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
1                         朱伟                     00*****738
2                         滕春                     01*****178
3                         张俊                     02*****428
4                         沈意达                   02*****782
5                         李妙                     01*****850
6                         泮云萍                   01*****999
7                         张仲洲                   01*****138
8                         林涛                     02*****484
9                         项亚红                   02*****559
10                        陈宏                     02*****926
11                        寇光武                   01*****789
12                        高原                     00*****515
13                        陈默                     02*****985
14                        马洁                     01*****26
15                        王梅                     00*****940
16                        马雪姣                   02*****790
17                        戚震                     00*****411
18                        郑祥明                   02*****733
19                        傅凌志                   02*****215
20                        殷士凯                   02*****829
21                        丽晶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08*****223
22                        宁波丽晶电子有限公司     08*****260
23                        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     08*****260



     五、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机构: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奥克斯中央大厦 20 层董秘办
咨询电话:0574-55007473
咨询传真:0574-88070232
咨询联系人:傅凌志、白咪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