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15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公司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6,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5
月 2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
1 朱伟 00*****738
2 滕春 01*****178
3 张俊 02*****428
4 沈意达 02*****782
5 李妙 01*****850
6 泮云萍 01*****999
7 张仲洲 01*****138
8 林涛 02*****484
9 项亚红 02*****559
10 陈宏 02*****926
11 寇光武 01*****789
12 高原 00*****515
13 陈默 02*****985
14 马洁 01*****26
15 王梅 00*****940
16 马雪姣 02*****790
17 戚震 00*****411
18 郑祥明 02*****733
19 傅凌志 02*****215
20 殷士凯 02*****829
21 丽晶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08*****223
22 宁波丽晶电子有限公司 08*****260
23 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 08*****260
五、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机构: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奥克斯中央大厦 20 层董秘办
咨询电话:0574-55007473
咨询传真:0574-88070232
咨询联系人:傅凌志、白咪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