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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二、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张信先生、陈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强国 ___________



                                                         梁上上 ___________



                                                         易颜新 ___________



                                                         武亚军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