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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歌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8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在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 536 号金东大厦 19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发出,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董事长项乐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

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有关规定,

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发布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因该等证券发行活动申请程序的需要,

公司拟定了本方案,有关内容如下:
    2.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

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2.2 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具体

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2.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2.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2.6.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6.2 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2.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8.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8.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

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

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

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

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

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2.9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

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

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

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10.2 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

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2.11、赎回条款

    2.11.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

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

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11.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2.12 回售条款

    2.12.1 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12.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

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

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2.16 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2.16.1 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2.16.2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2.1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

    (4)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2.16.4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及 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

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 次 发 行 可 转 债 拟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30,000.00 万 元 ( 含

3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本次可转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债募集资金

           年产 120 万台(套)人体工学产
   1                                             10,504.00           7,000.00
           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2       越南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3,400.00           3,000.00

   3       综合运营楼项目                        16,695.00          11,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39,599.00          30,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

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

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

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

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2.18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2.19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2.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公司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

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

定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独

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

定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

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

有关规定,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债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核实,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

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

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

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公司编制了《未来三年

(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与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就内部控制设计和运

行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认定,在此基础上编制了《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乐歌

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

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可转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与高效运

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

下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与上市的有关事项。

    在得到股东大会的上述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兹授权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

权之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与上市的有

关事项。

    授权事项具体包括:

    ①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

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

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

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②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

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③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

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④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

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⑤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⑥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⑦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

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⑧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一切事宜。

    ⑨除了第⑤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一

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同时,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
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
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
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

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或

国债逆回购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

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

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2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承
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

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张信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治理、经营的需要,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泮云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内容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十六、备查文件
    1、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