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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歌股份:关于对联营企业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1-15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联营企业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内容

    因公司联营企业宁波浙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东置业”)启动“浙东置
业南部办公楼”项目,需要股东进一步增加投入,为进一步满足浙东置业工程款支付
需要,公司拟向浙东置业按照原持股比例增资 600 万元,浙东置业其他股东宁波浙东
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福士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分别增资 800 万元和 600 万元。

    本次增资后,浙东置业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5,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
公司对浙东置业合计出资 1,5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为 30%,持股比例未
发生变化。

    2、关联关系情况

    由于公司持有浙东置业 30%的股权,浙东置业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长项乐
宏先生同时担任浙东置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东
置业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项乐宏
先生、姜艺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浙东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邱风雷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水街 11 号 518 室

                             宁波浙东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0%,宁波福士汽车部件有限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股 30%,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0%。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浙东置业以 1 元/注册资本作价,各股东同比例进行增资,交易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总额:2000 万

       2、增资方式:现金

       3、增资对象及比例:

                                               本次增资额    本次增资后出资
序号               出资方名称                                                    股权比例
                                                (万元)         总额(万元)

 1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00            1,500.00     30.00%

 2          宁波浙东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800.00            2,000.00     40.00%

 3          宁波福士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600.00            1,500.00     30.00%

                   合计                           2,000.00            5,000.00    100.00%


       4、增资用途:主要用于启动“浙东置业南部办公楼”项目,继续推进该规划项目
的建设。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的目的
       通过本次增资,浙东置业将启动“浙东置业南部办公楼”项目,按照原有规划继
续推进其规划项目的建设。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不会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 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投资对手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
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和公
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对联营企业增资暨关联交易
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对联营企业浙东置业增资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乐
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联营企业增
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