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科创新源: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2019-10-24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宁花香等 11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东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东在内的不超过 5 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并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逐条比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

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经逐条比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交易有利

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四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