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光弘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7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
合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次调整后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当前的利润规模、实际经营效益制定的。
调整后的薪酬标准符合市场水平,公允、合理,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汉亭




                                                                彭丽霞




                                                                梁   烽




                                                      2018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