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8 年半年报进行了审阅,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8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2018
年上半年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报及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汉亭
彭丽霞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