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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弘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9-07-02  

						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8 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68
号)核准,于 2017 年 12 月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
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广发证券需履行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
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相关议案,并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发行需
要,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惠州光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之承销协议》及《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聘请国泰君安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工作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
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
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
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广发
证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广发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
承接。国泰君安指派保荐代表人滕强先生、刘小东先生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保
荐代表人滕强先生、刘小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 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滕强: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
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投行从业经验九年;曾参与华源包装 IPO、
农产品 2012 年非公开、TCL 集团 2015 年非公开、国海证券 2015 年公司债券、中国广
核集团 2016 年公司债券、南方电网 2016 年公司债券、云南电网 2015 年收购文山电力
股权财务顾问项目;曾担任 TCL 集团 2015-2018 年公司债券项目负责人、国海证券 2016
年配股项目负责人、上海汽车 2016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协办人、五粮液 2017 年非公开
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

    刘小东: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本科学历,保荐
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主要参与了物产中
大重组暨物产集团整体上市、物产中大发行公司债券、中金岭南非公开发行股票、张
家界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